张庆禄:得票率不等於议席

《星洲日报》2013-05-30 07:58

民联领袖一再提起51%总得票率,却仅获40%国会议席一事,令大马选举制度受到注目,并引起更多的讨论与争议。

坊间有人对於民联赢得51%总得票率,却无法执政中央而感到愤愤不平,大呼“有没搞错”,其实在“简单多数票制”之下,这种情况是会存在的。

在这种制度下,得票率与所得议席数量之间没有直接的强大联系,不成正比。而在我国选举历史中,充满这些例子。

在1978年大选,国阵赢得57%选票,囊括了84%的议席;1986年大选,55%的选票为国阵带来83%的议席;而前首相敦阿都拉首次领军国阵出征的2004年大选,国阵以狂风扫落叶之势,夺下惊人的90%议席,然而其得票率却只是63%!甚至有人计算出,在现有制度下,一个政党可以凭藉17%选票就可以执政中央(在选民人数最少的议席中,以50.01%胜出)。

职是之故,忽视选举制度的影响,直接跳去质疑成绩,并不恰当。倘若我们要继续延用这种选举制度,就必须接受“得票率不等於议席”这个事实。

而我们能做的就是采用公平的方式,尽量缩小选票与议席之间的差异。最直接的做法就是确保“票票等值”,拉近各区选民人数的差异。

对於选委会以地广人稀来合理化一些选区人数较少的现象,我并不苟同。固然,一些内陆地区,选民不比城市地区来得集中,但是难道就因为当地代议士需耗更长的时间去接触选民,我们就能以一句“体谅代议士辛苦”,来抹杀平等原则吗?

另外,我们也得确保选委会是在公正、客观与合理的情况下划分选区。执政党通过不公平的选区划分来取得优势,已不是甚么秘密。这种手法加剧了得票率无法反映在议席上的问题。

我国的选举制度从本质上而言,肯定会造成得票与议席的不对等,我要强调的是,如果这种不对等是选民们各自的选择而自然形成的,那我们应该接受;但是,假如有关差异因为种种不公平的操作(例如为某党利益而做的选区划分)而变得更严重,那么我想,任何一个大马人都有权利要求一个更公平更公正的选举。

【专页:大选线上@选後追击】

(星洲日报/言路•作者:张庆禄•新闻从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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