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3-06-28 08:47
在一个三权分立的体制内,司法往往被视为正义的象徵。尤其当政局纷扰、动汤导致人民普遍对行政和立法机构的效能有所质疑时,定位相对中立和独立的司法机构,更是成为大家诉诸的最後希望。
问题是,抱著更大的希望,往往就会带来更大的失望。尤其当大家眼睁睁看著一宗涉及公众利益、是非黑白再明显不过的案件,竟然无法在法庭内取得公义和公平的判决,而且犯罪的人竟然可以逍遥法外,别说是朱玉叶的父亲心情失控得要闹跳楼,即便是旁观者如你我也会起了恻隐之心而感到极度愤怒和不满。
无可否认,根据司法原则,刑事案往往比民事案拥有更高举证标准。在一宗民事案,任何一方只要提出比对方较高的可能性权衡证据(Balanceof Probability),就可以取得胜利。而在一宗刑事案,原告却必须搜集超越前者的无合理疑点证据(Beyond Reasonable Doubt),才能将被告绳之以法。
因此,综合整个朱玉叶案情的发展,必须强调的是,当中所产生的许多荒谬的弊端和漏洞,除了源自於司法体制以外,也涉及到更广泛的总检察署和警方等执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