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穆斯林洗衣店風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直言,照顧他人感受是共同責任,不應過于照顧非穆斯林的感受,導致非穆斯林忽略穆斯林的感受。
他週五(13日)在部落格撰文,指洗衣店業者貼出“僅限穆斯林”通告沒錯,且國內不曾有任何法律闡明有關行為違法,並歡迎大眾糾正他。
他解釋,洗衣店業者是個人而非政府當局,因此聯邦憲法第8條款(人人平等)不適合用于業者身上。
文中指出,該條款闡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有權獲得同等保障,同時禁止任何法律、政府委任職權和管理方面,以宗教名義歧視他人。
“洗衣店業者可選擇與任何人交易,也無需向任何人交代。”
阿都哈密認為,商人想生意進步就需招攬更多顧客,若業者認為僅開放給穆斯林光顧有助生意增長,就交給業者做決定。
“若穆斯林顧客因需與非穆斯林共用洗衣機,而選擇不光顧其店面,那業者貼出通告又何錯之有?我們不能因顧客不喜歡共用洗衣機就責怪業者或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