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政黨開除黨籍不能帶上法庭,高庭今日撤銷巫統浮羅交怡區部婦女組前黨員阿妮娜挑戰巫統開除其黨籍的訴訟。
承審本案的高庭司法專員南達峇蘭是基於1966年社團法令第18C條文已清楚闡明,任何政黨的決定,包括巫統開除阿妮娜黨籍的決定,都不能被帶上法庭接受挑戰,因此撤銷阿妮娜的訴訟。
他也諭令阿妮娜支付5千令吉堂費。
追討26億餘額案料被撤銷
這項裁決也將對阿妮娜以巫統名義起訴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追討26億令吉政治獻金餘額的訴訟有直接影響,在無法恢復黨籍的情況下,納吉的律師團將會以阿妮娜沒有法律地位對納吉興訟,而要求高庭撤銷有關訴訟。
阿妮娜在休庭後受訪時說,她尊重高庭的裁決,不過,她不會放棄鬥爭,並會在30天的法定期限內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訴。
現年40歲的阿妮娜是於9月11日入稟高庭,並在訴訟中把東姑安南和阿都勞勿夫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阿妮娜於8月28日以巫統名義,入稟高庭向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追討匯入其私人銀行戶頭的26億令吉獻金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