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听录音可列呈堂证据 律师:宪法允许窃听首相


透视大马

反贪污委员会公布与前首相纳吉与政府高官,涉及滥用权力、捏造证据及泄漏政府机密引起诸多争议。(图:透视大马)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公布9段录音,揭露前首相纳吉与政府高官,涉及滥用权力、捏造证据及泄漏政府机密引起诸多争议,就让法律界人士一一剖析窃听录音是否违法,或者提呈法庭作出为呈堂证据。

律师认为,如果执法机构怀疑有人犯罪,可以窃听任何大马人的电话,不管他们是不是“极重要的人物”(VVIP)。

法律界人士指出,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作为一个执法机构,有权进行窃听,即使对现任首相进行窃听。

如果要将窃听录音用作证据,作为官方调查的一部份,窃听器录音的真实性必须在法庭获得确定。

此外,由于这些录音率先向公众公布,而不是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因此与录音有关的人士可以起诉反贪会诽谤。

执业律师仁德拉向《透视大马》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116(C)条文和《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3条文允许在涉及犯罪时截取通讯。

在第116(C)条文下,公共检察长在认为该资讯是与罪案证据有关的情况下,可授权警方窃听任何通讯,要求通讯服务提供者提供特定的资料。

在同一条文下,允许检察长授权警方进入任何场所,安装用于拦截此类通信的设备。

著名人权律师谢瑞詹则推特拟文提到,纳吉担任首相时曾修改嫌犯,允许截取和记录私人对话。(档案照:透视大马)
著名人权律师谢瑞詹则推特拟文提到,纳吉担任首相时曾修改嫌犯,允许截取和记录私人对话。(档案照:透视大马)

苏仁德拉披露,根据现行法律,即使是在任首相也可以进行窃听。

他披露,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反贪会等机构向公众公布录音,而不是先在法庭上用作证据。

“问题是,这是否损害了被告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因为这实际上允许媒体进行审判。这是一个灰色地带。”

“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们没有陪审团制度。本案将由一名法官裁决,预计他将抛开媒体和公众情绪的影响。这起案件还有一个明显的公共利益层面。”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抛出震撼弹,出示9段录音,揭露前首相纳吉与政府高官,涉及滥用权力、捏造证据及泄漏政府机密。

反贪会主席拉蒂花指出,录音是在今年1月1日之后收到,反贪会经过鉴定后,相信录音中的人物包括纳吉及其夫人罗斯玛、前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朝圣基金会前主席阿都阿兹、纳吉的前机要秘书苏克里以及沙地阿拉伯显赫人物等。

拉蒂花8日在布城反贪会召开的记者会上说:“这些录音明显显示滥权、阴谋、捏造证据和泄露政府机密。”

拉蒂花相信,这些对话是与正在法庭审理SRC国际案有关。

另外,著名人权律师谢瑞詹则推特拟文提到,纳吉担任首相时曾修改嫌犯,允许允许截取和记录私人对话。

“你知道讽刺意味吗?纳吉领导的政府在2012年提出修正案,允许允许截听、收听和记录对话。”

另一方面,大马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副主席林伟杰提及,目前没有任何的法令可以阻止将截取的私人对话,提呈至法庭作为呈堂证据。

“就算证据(录音)已经向媒体公开,还是没有法令可以阻止将证据提呈法庭。”

林伟杰提及,目前没有任何的法令可以阻止将截取的私人对话,提呈至法庭作为呈堂证据。(档案照:透视大马)
林伟杰提及,目前没有任何的法令可以阻止将截取的私人对话,提呈至法庭作为呈堂证据。(档案照:透视大马)

至于律师哈斯纳则提到,在尚未把录音作为证据提呈给法庭之前,反贪会必须证明录音的真实性,而且不是伪造。

他说:“当反贪会截取对话内容时,调查人员必须进行简短介绍、记录日期、电话号码和被窃听的人士。”

“反贪会必须先拟定截取的对话内容,而且证明其合法性,再提呈作为证据。”

哈斯纳也提出质疑,即反贪会已经在4年前进行录音,为何迟至4年后才公开录音?

“为什么选择现在向公众发布,而不是提呈法庭?人们对反贪会的意图感到怀疑。”

值得一提的是,前首相纳吉和罗斯玛也对录音的公布时机提出怀疑,并表明交由律师处理,反贪会公开录音是否违法。

另外,苏任德拉也提到,纳吉与涉及遭窃听的人士可以起诉反贪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