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香港乱局与纵容者/夏庭

继6月14日与大马人民之声发表联合文告力挺香港的所谓“返送中”示威后,净选盟于9月1日再发文告,“促请香港政府尊重香港人的个人自主权及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重申“举行与参与和平集会并非罪行”及“促请香港政府立刻释放被逮捕人士,并撤销他们面对的控罪”,同时要求港府立即回应示威者的五大诉求。

无论这两则文告是不是投桃报李之作,显然完全站在香港抗议者那一边。

借助资讯科技,香港那边没完没了且令人瞠目结舌的暴力冲突及破坏公共设施画面传遍全球。就在我写此文时,激进分子到处破坏地铁站,甚至放火焚烧其中一个地铁站出口,视频中熊熊烈火狂烧,场面骇人!这三个多月来香港激进抗议者的暴力行径不断升级,大马净选盟在发表第二份文告时还一再声称那是“和平集会”,实在令人费解!

净选盟9月1日的文告发表后,引来大马民间特别是华社的挞伐声浪,挞伐者不乏该组织的长期支持者及净选盟2.0的参与者。这可能大大出乎他们意料之外,于是该组织赶紧于9月3日再发文告澄清,声称“不能支持任何一方,无论是警察还是抗议者的暴力行为”,并且担忧“少数激进的抗争者为表达不满而作出的暴力行为,已经非正当化大多数人的正当权利”,呼吁“各方停止暴力行动,通过谈判和平地解决冲突,以缓和紧张局势”。

个人认为,净选盟的澄清虽有点后知后觉,仍不失为及时且理性的,然而有人却对此大表不满。

有个“群议社社长”林奕慧在某中文报发表题为《论净选盟香港抗争立场》的长文,数落净选盟“不堪群众压力而妥协”,居然“把部分抗议者定性为不法暴民”,并质疑净选盟是“为了不愿失去支持者,意在讨好群众而发(澄清)文告,这跟政客以市场考量主导的价值取向无异”(据此论点,看来林郑月娥的表现比净选盟强多了)。

林氏进一步指责净选盟“反对所谓激进抗争者,其实是自诩为和平守护者,把自以为是的和平、理性、非暴力标准套用在香港情境,忘了大马人民如今对集会习以为常,乃是先前一次又一次冲撞,反覆在武力镇压下坚持抗议,不断累积的结果……”,颇有语不惊人死不休之意味。

香港的暴民,不,照林氏的意思,香港没有“暴民”,“冲突的渐次升级”,完全是特首和港府“拒听民意和迫害”及“警方纵容警员及黑社会暴打民众”造成的(其中是非曲直仅凭一方说了算?),也因而催生了“勇武派”。

勇武是爱的体现

且听她转述“勇武派”老黄卖瓜的“真正意义”:我们称为勇武派的装束……看来全副武装,好像很劲很勇武,但其实……这身装备体现出来的是恐惧……为何这么大的恐惧,我们这些学生,何解还是走到前线抗争?我的答案就是因为爱,是对身边人的爱,是对香港的爱……勇武这回事,不是政治立场的表现,不是武力的象征,而是爱的体现。”

让我们来看看这所谓“爱的体现”是什么东西——我脑海里浮现一幕幕场景:在隧道口,抗议者组成人墙,无论市民如何哀求乃至于跪求,抗议者都不让他们通过隧道去上班赚钱养家糊口;在地铁站,大批抗议者用水瓶、雨伞甚至小铁锤等物攻击车厢内的乘客;在路边,年轻的黑衣人挥拳偷袭与他们争执的老人背部;在国际机场,抗议者如狼群般长时间围堵恐吓一位轻微冒犯他们的耄耋老人,并用最污秽的脏话高分贝谩骂和侮辱老人家;在商场外,年轻的抗议者围攻落单的“亲中派”长者以至对方受伤倒地,攻击者还破口大骂长者装死……这种令人发指的画面多不胜数,这就是他们的所谓“爱的体现”,简直太恶心了!

在我国,如果净选盟“一次又一次冲撞”的场景是这样的:猛烈冲击国会大厦并破门入内大肆涂鸦、破坏,包括污损国徽;焚烧、踩踏国旗或将国旗丢人河中;围攻落单警察并咬断其手指;围攻警察总部及各地警署,集体用激光笔照射警署、抛掷汽油弹及用大弹弓射砖头入警署;在网上公布大批警察及家人包括孩子的资料并恶毒诅咒和发出死亡威胁;破坏各大道旁的护栏、拉到路中间阻止所有车辆通行并暴打“不合作”的司机;高举美、英国旗招摇过市,大唱美国国歌并要求特朗普“解放”我国;大肆破坏地铁站/捷运站的设施并阻止列车运行;在地铁站/捷运站出口堆放易燃物并放火狂烧……大家想想,如果大马净选盟也这样如法炮制搞社运,将面对什么后果?

行文至此,网媒又传来新的悚人画面:有人从高处向下拍摄,一群持伞遮脸的黑衣人疯狂围攻一名自称是中国人的中年男子,直到对方倒地后一动不动才作鸟兽散,据报道被攻击者伤势严重性命危殆。果真闹出人命,若是在我国,这些攻击者终难逃谋杀罪并面对死刑审判。

那么多人围攻一个赤手空拳的人,在任何社会都是非常不光彩的事,更何况被围攻者多是上了年纪的长者,如此丢人现眼的丑事,这些香港暴徒却乐此不疲且毫无愧疚之心,真是匪夷所思!

这帮声称“无大台、无组织、无领导”的“勇武派”暴徒毫无素养可言,在林氏笔下居然化身为高深莫测兼爱心满满的义士,且净选盟差之远矣,可谓荒唐至极!

我国一些文人政客为这些人涂脂抹粉呐喊助威,于有意无意间成为暴力的纵容者。

(稿酬捐南洋报业基金受益机构:林明民众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