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错误囚禁重查明福案‧黄玉珠:警方如放弃追究杀人责任

《星洲网》2019-06-26 09:41:50

(吉隆坡25日讯)赵明福民主基金会对雪州警方以调查赵明福被“错误囚禁”(wrongful confinement)为由,要求重新录取赵明福家属口供表示震惊。

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将致函总检察署要求解释。

该基金会主席黄玉珠发表文告说,雪州警方的做法形同放弃追究杀害明福者的责任,与从轻发落致死赵明福的反贪会官员没有两样。

“我们要求内阁给予解释,警方完全改变调查方向,是否获得内阁的首肯;同时要求总检察长解释,为何重新开档调查中,忽略政治谋杀的主要罪行,对反贪会侵犯人权视若无睹。”

警方声称依总检长指示

“上诉庭的判决说明,赵明福颈上伤痕坠楼前已形成,因此赵明福在反贪委员会办公室内被害是不争的事实,警方应调查反贪委员会官员是否有致死赵明福的刑事责任。”

文告强调,该基金会三次致函给总检察长要求与赵家会面,以向他汇报此案详情,不过至今没有回应。

文告说,有关做法乖离上诉庭指示警方调查“一个或多个不明人士致死赵明福,包括反贪委员会官员”的判决。

文告指出,雪州警方上星期传召赵家发言人赵丽兰录取口供,声称他们根据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指示,将以刑事法典342条文调查赵明福案件,这与财政部长林冠英去年6月20日宣布内阁通过重新调查赵明福的死因有本质上的差异。

文告说,根据刑事法典第342条阐明,“任何错误囚禁人者将被判刑囚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千令吉或两者兼施”,这与过去赵明福民主基金会和律师公会要求以304条刑事杀害提控涉案反贪委员会官员的要求有极大的差异,刑事杀害的罪行不但囚禁期限高达30年,也没有罚款数额限制。

蓝卡巴星:罪名较轻令人失望

蓝卡巴星发文告说,赵明福民主基金会对警方以罪名较轻的“错误囚禁”重新调查赵明福案件深感失望。

他代表赵家与警方沟通后,确认警方是以刑事法典第342条文,从以上角度重新查案,同时传召赵明福的妹妹赵丽兰录取口供。

他说,早前上诉庭裁定赵明福死于他杀,如今警方以轻微的罪名重新查案,这完全让人失望。

他提出质询,上诉庭已发现了他杀的证据,总检察署不可能没看到这点。

他代表赵家致函总检察署时,将要求总检察长解释为何此案不是以刑事谋杀罪名调查?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