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夫丁:大马若签署《罗马规约》可自行管制4大罪行

赛夫丁说,如果相关的国家明显没有对违法者采取任何行动,那么最后国际刑事法院会介入其中。(档案照:透视大马)

外交部长赛夫丁指出,若我国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ICC),那么种族灭绝、战争罪、人道主义罪以及入侵罪将归大马法律管制。

他说,任何国家签署《罗马规约》后,都需要通过修改现有法律或拟定新法律,但这并不涉及修改联邦宪法。

“若(罗马规约)是属于国际层次,那么在签署后(如果不撤回),那4项国际罪名将被归纳入当地法庭审理。”

“在我们制定法律或法令后,如果有人或领袖,但不是国王,不是王室涉及(任何)(4)罪行,马来西亚法庭就可以起诉他或她。”

他在周三晚(4月17日)在《马新社》电视新闻频道播出的采访节目中说:“如果大马法庭提控有关人等,国际刑事法院不会干涉。”

赛夫丁澄清,如果相关的国家明显没有对违法者采取任何行动,那么最后国际刑事法院会介入其中。

他说,只要该国有能力伸张正义并惩罚罪犯,国际刑事法院就不会介入。

首相马哈迪在4月5日宣布,大马政府基于该课题被政治化,因此决定撤回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此外,首相也说,政府这么做并不是因为《罗马规约》对国家构成威胁。

他说,我国在今年3月4日签署的《罗马规约》,是可以在今年6月前撤回。

《罗马规约》旨在终止被认为是对国际社会构成威胁的最严重罪犯的豁免权,当中是涉及种族灭绝,战争罪、危害人类罪行以及入侵罪。

一些人声称,如果马来西亚签署《罗马规约》,就会产生利益冲突,大马将失去草拟法律和政策的自由。

赛夫丁说,我国未来还是可以签署该法规,这是自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