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前选委会委员行为不当 仲裁庭保留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对于前大马选举委员会委员因在第14届全国大选行为不当宣布呈辞,仲裁庭将保留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调查,或将其结果视为学术的可能性。

以前大法官沈立强为首的6人仲裁庭指出,这是因为上述6名委员的辞职已于今年1月1日生效。

沈立强说,仲裁庭有两大任务,即调查选举委员会是否犯下不当行为;接着,若有(犯错)就得决定是否革除其职位。

无论如何,沈立强并没有透露何时做出有关进行调查的决定。

6名选委会前委员,即奥曼马末、莫哈末尤索夫、阿都哈兹、苏莱曼、巴拉辛甘和廖仲昌都有出席今日在巴生法庭召开的仲裁庭,惟没有向媒体发言。

由国家元首委任的仲裁庭,今日在巴生法庭开庭,调查选举委员会6名成员被指在准备和举行全国第14届大选行为不当的事件。

政府于去年10月17日着手成立仲裁庭,隔天,5名选委会成员宣布辞职,剩下的一位也在11月28日呈辞。所有呈辞于今年1月1日生效。

虽然6名成员已辞职,在向元首陛下提出建议时,可以对所有相关的额事宜自行作出合适的决定。

6名选委会成员在2018年5月9日大选前或大选当天,在准备和举办大选时,行为不当,必须接受调查,如果证明严重行为不当,将依据联邦宪法114条款(3)及125条款(3),由仲裁庭法官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