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法庭案上诉得直·叶新田免入狱30天

2019-01-25 18:57

上诉庭批准董总前主席叶新田的上诉,取消他藐视法庭罪而被处以入狱30天的刑罚。
叶新田(左六)、辩护律师(左五)及丹斯里彭茂燊(左七)与到场支持者在法庭下判后,在法庭前合照。(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25日讯)上诉庭批准董总前主席叶新田的上诉,取消他藐视法庭罪而被处以入狱30天的刑罚。

吉隆坡高庭于2017年10月16日宣判他藐视法庭罪而被处以入狱30天刑罚,他过后针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庭昨日批准他的上诉。

叶新田辩护律师指出,其当事人已年过80,不适合再被送进监狱,因此要求法官取消30天的牢狱刑罚。

上诉庭三司认同叶新田对社会工作的热忱与贡献,推翻高庭之前判他入狱30天的惩罚,改为罚款1900令吉,以便他不会因为受到罚款超过2000令吉而触犯社团法令,让他可以担任任何社团职位,继续为华教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