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5 18:57
上诉庭批准董总前主席叶新田的上诉,取消他藐视法庭罪而被处以入狱30天的刑罚。
(吉隆坡25日讯)上诉庭批准董总前主席叶新田的上诉,取消他藐视法庭罪而被处以入狱30天的刑罚。
吉隆坡高庭于2017年10月16日宣判他藐视法庭罪而被处以入狱30天刑罚,他过后针对这项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庭昨日批准他的上诉。
叶新田辩护律师指出,其当事人已年过80,不适合再被送进监狱,因此要求法官取消30天的牢狱刑罚。
上诉庭三司认同叶新田对社会工作的热忱与贡献,推翻高庭之前判他入狱30天的惩罚,改为罚款1900令吉,以便他不会因为受到罚款超过2000令吉而触犯社团法令,让他可以担任任何社团职位,继续为华教作出贡献。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201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