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不适民事诉讼 蒙古女郎父索偿被驳

《光华日报》1/10/2018    13:57

沙里布(中)索偿1亿令吉的诉讼申请周一遭高庭驳回。(档案照)

沙里布(中)索偿1亿令吉的诉讼申请周一遭高庭驳回。(档案照)

(莎阿南1日讯)基于刑事案的判决不适用于民事诉讼,莎阿南高庭今天驳回蒙古女郎阿丹杜雅的父亲沙里布索偿1亿令吉的诉讼申请。

沙里布的代表律师桑吉高在庭外对记者说,高庭法官拿督瓦兹阿南在内庭进行案件管理时,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43条文指出,刑事案不能转用于民事审讯。

“证据法令第43条文禁止在民事案采用刑事案的判决。”

桑吉高说,他将在本周内提出上诉申请,这起诉讼的审讯定在明年1月。

他呼吁总检察署效仿英国等先进国,修订证据法令第43条文。

沙里布于7月入禀高庭,申请将联邦法院对他女儿命案的判决转用于其索偿1亿令吉的民事诉讼。

2007年6月4日,沙里布联同妻子阿丹瑟瑟及两名孙子蒙坤沙盖和阿丹沙盖,起诉两名前特警阿兹拉和西鲁、政治分析员阿都拉萨巴京达和大马政府。

阿都拉萨巴京达被控于2006年与阿兹拉和西鲁串谋谋杀阿丹杜雅。高庭于2008年10月审讯尾声,在没有传召他抗辩下,宣判他无罪释放;阿兹拉和西鲁则在2009年定罪。

阿兹拉和西鲁于2013年8月23日上诉得直,上诉庭裁决两人无罪释放。

但联邦法院于2015年1月13日推翻上诉庭的判决,改判阿兹拉和西鲁死刑。

阿丹杜雅家属在诉状指出,阿丹杜雅之死令他们受到精神冲击和心理创伤,他们有资格索取一般赔偿、惩戒性损害赔偿和严重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