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石油盈利还是石油开采税? 黄振渊要希盟交代清楚

《诗华日报》2018年7月20日

 

(本报诗巫20日讯)针对首相敦马指政府将归还20%石油盈利予所有生产石油的州属,砂人联党都东支部主席黄振渊促请砂希盟向人民清楚交代,因为敦马建议的20%石油盈利与希盟承诺的20%石油开采税有天渊之别。

他指,根据敦马的20%石油盈利给予砂州言论来看,前提是国油一定要有盈利砂州才能有20%的盈利分享;假如是20%石油开采税,则国油亏盈一律与砂无关,砂拉越只管收取20%开采税。

他说,如果有如敦马所说的,砂只享有20%石油盈利,那么希盟选举前的承诺和敦马所说的,根本就是具有严重的误导性,有欺骗砂人民之嫌。因此,他认为,砂希盟必须向砂人民清楚交代。

黄振渊分析指出,“20%石油盈利”与希盟承诺的“20%石油开采税”有很大差别,前者的前提是国油一定要有收益,砂州才有20%盈税分享,后者是不管国际油价多少,砂州只管收20%的开采税。

“如果是前者,那希盟的承诺有严重误导性及欺骗砂州人民之嫌,因此,砂希盟一定要交待此事!”

他表示,根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从砂拉越境内开采的石油与天然气总价值里,砂拉越享有5%开采税,也就是无论国际油气价格走高或下滑,都不会有影响。

税前或随后盈利?

然而,他进一步表示,这与首相敦马所指,联邦政府将归还的是20%石油盈利是两码子事。

“所谓的20%盈利,到底是指税前盈利还是税后盈利?因为两者之间有着天渊之别。”

他说,根据石油税法令,国油公司开采石油后的利润要纳38%石油所得税(Petroleum Income Tax),这比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都来得高。

他举例,如果石油盈利是1亿令吉,那就是石油收入税前的20%盈利税,也就是1亿令吉的20%,即200万令吉;倘若是石油所得税后的20%盈利,也就是1亿令吉的石油价扣除38%收入税后,即620万令吉中的20%,即124万令吉。

根据2017年的国油会计资料,他指出,假如砂州享有20%的利润,所得到的收入是30亿令吉,若以20%开采税来计算,砂州就会有100亿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