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雅兰党十二日文告 : 联邦应完整归还砂拉越油气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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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砂拉越政府 能在立法議會重新研究«1958年砂拉越石油法令»,并以之去检讨和要求修改《1976年石油發展法令 》和《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 》,或通過法庭判決 這些剥夺砂拉越及其人民的法令无效。我們也要求,任何涉及有关砂拉越人民利益的法令法律要在國會通過之前,首先要获得砂立法议会一致通過,才算真正有效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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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雅兰全民党三月十二日发布文告:

应完整归还砂拉越油气所有权

日前砂拉越首席部长阿邦佐哈里宣布,首相纳吉同意归还砂拉越拥有石油与天然气开采权。这是件好事。 不过 ,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 ,给砂拉越带来实质性效益,尚得拭目以待 。

回顾2014年5月6日, 在砂拉越立法议会朝野议员一致通过的提高砂拉越石油开采税20%,至今已将近4年了,联邦政府仍未予以答复。此时首相却含糊地提出同意砂拉越拥有 石油开采权,不少砂拉越人在担心,这会不会只是为了应付即将到来的国选,仅为了博取选民一时欢喜?

再说 ,拥有开采权未必等于拥有所有权。 人们担心,即使成立 了砂拉越石油与天然气公司 (Petros),也还只是参与与配合国油公司的工作,还是要 隶属国油公司(petronas) 。是否还得把开采的石油与天然气交给国油公司。 石油与全部所有权与独家权力 ,仍然归属联邦政府与国油公司。

令人遗憾的是,自砂拉越参组马来西亚将近55年来,联邦政府不断地通过国会制定和修改不利砂拉越的法律法令,严重地侵蚀与剥夺了砂拉越的资源与应有的权利 。特别是 1976年把砂拉越原本是和马来亚,沙巴,三个地域平等的一起签订马来西亚协议的邦的关系下降,贬低到和马来亚属下十一个州同等的级别,从本来是三份之一地位,下降至十三份之一的州属關係。还有, 《1976年石油發展法令》与《20 12年领土海域法令》等。

众所周知,所谓《1976年石油发展法令》的条文 ,换句话说,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 控制和拥有全马来西亚(包括砂拉越)的 石油及天然气 。
所谓《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 》就是把砂拉越领土海域从原来12海里及经济作区200海里,缩小到领海3海里。而3海里海域内油气资源不多,油气资源占大部分的区域在3海里以外,则全归联邦政府与国油公司所有。

砂拉越人民認為,砂拉越要真正享有石油與天然氣的所有權与支配权,就首先要研究马来西亚之前的«1958年砂拉越石油法令 »,据此,以对马来西亚之后的1976年石油发展法令,和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这两项法令,进行检讨,以砂拉越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重新安排砂拉越的石油与天然气的开采,生产,和营销事宜。

我们希望砂拉越政府 能在立法議會重新研究«1958年砂拉越石油法令»,并以之去检讨和要求修改《1976年石油發展法令 》和《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 》,或通過法庭判決 這些剥夺砂拉越及其人民的法令无效。我們也要求,任何涉及有关砂拉越人民利益的法令法律,要在國會通過之前,首先要获得砂立法议会一致通過,才算真正有效与合法。

肯雅兰全民党呼吁砂拉越政府和朝野政党在索回主权,能真正以砂拉越人民为重,以 MA63 為準,在砂拉越议会提呈动议,继续严正地跟聯邦当局谈判,真正索回原來屬於我們砂拉越的油气资源与領土海域權利。

肯雅兰全民党中央委员会  发布於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