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为其他宗教缴税 西蒂卡欣:我国宗教机构拨款从何而来?

 

西蒂卡欣说,政府有必要阐明拨给我国宗教机构的资金,是否来自人民的税款。 -M中文网-西蒂卡欣说,政府有必要阐明拨给我国宗教机构的资金,是否来自人民的税款。 -M中文网-(八打灵再也27日讯)人权律师西蒂卡欣质问,政府拨给我国宗教机构的资金,是否由人民税款所支付。她在“挑战选举候选人”论坛上说,联邦宪法第11(2)条文阐明,除了自己的宗教信仰之外,无人需为其它宗教而被强行征税,无论是其全部收入或部份收入。

“这意味着人民有权选择不支付其他宗教组织的活动,然而宪法第12(2)条文却阐明,联邦与州政府可合法成立伊斯兰教机构、举办的或协助举办伊斯兰教育,以及为其拨款。”

“没有人知道或质疑该些税款的去向,那我想问的是,支付相关宗教机构的钱,是否来自于人民缴付的税款?”

由非政府组织Bebas举办的“挑战选举候选人”论坛,主要宗旨在于提出国民的要求,并挑战上阵大选的候选人,是否能依据相关要求而做出承诺。

而西蒂卡欣提出的问题是,候选人是否会支持停止用人民税款,支付任何宗教活动的举措。

她认为,任何宗教机构活动费用不应由税款支付,而是由各自宗教本身的信徒支付。

“我们应该要求候选人提出上述问题。然而,我相信政府难以分别出拨予任何马来或非马来宗教机构的钱,是来自何处。因此最简易的方式就是建议不要再利用税款来支付宗教活动。”

“这是无人探讨的新领域,也是无人曾检测过的问题,我也不能指控税款主要是拨予伊斯兰宗教机构,因我没有证据,所以有必要让各方关注并加以探讨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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