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敲定了! 林冠英彭麗君案 326開審 審訊期23天

(檳城10曰訊)檳州首長林冠英涉嫌低價買賣洋房涉貪及女商人彭麗君教唆一案,檳高庭今曰擇訂從3月26日起,在3個月份內,展開為期23天的審訊。

主控官馬斯勞勿也告知法官拿督哈達麗雅,此案控狀會略有修改,屆時會重新向被告們宣謮修改後的控狀,而且控方大約有40名證人出庭。

法官說,此案情況已較明朗化,不會像2017年般,希望審訊工作可依擇定的日期進行,除非她本身有官方節目需出席。

彭麗君代表律師之一的拿督希淡峇蘭(左)與林冠英律師之一的哥賓星律師(右)。
彭麗君代表律師之一的拿督希淡峇蘭(左)與林冠英律師之一的哥賓星律師(右)。

此案擇定在3月26日至3月30日、4月9日至12日、4月23日至27日、5月7日至10日,以及5月21日至25日審訊。

聯邦法院是在12月14日宣判控方上訴得直,裁決2OO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2條文沒違憲後,諭令案需於今日在檳高庭過堂。

林冠英與彭麉君是不滿在被控涉貪一案中,被指示需在開審前入稟答辯書,而入稟檳高庭挑戰反貪污委會法令第62條文違憲。

檳高庭在去年3月7日裁決該條文沒違憲,林冠英與彭麗君不滿向上訴庭上訴得直。上訴庭在去年8月7日裁決反貪委會法令第62條文違憲,控方不滿判決,向聯邦法院上訴。

控方團隊共有5人,由馬斯里勞勿(右)為首。
控方團隊共有5人,由馬斯里勞勿(右)為首。

新聞背景

林冠英於2O16年6月3O日被控兩罪狀,首控狀指他在2O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樓辦事處的會議室,在主持檳州規劃委員會會議時,濫用其身為檳首長的職櫂,讓他本身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請,將西南縣巫金J的lot 436及437土地轉換用途,從農業地轉為住宅地,觸犯2OO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此罪最高刑罰為坐牢2O年,及罰款不少於賄款的5倍或最少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次控狀指他指於2O15年7月28日,身為公務員即檳首長,在賓鴻路25號門牌,在知道他和彭麗君在公事上有關係的情況下,以28O萬令吉,即比市價427萬令吉低的價格,向彭麗君購買上述地段上的房子,觸犯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彭麗君則被控在2O15年7月28日,在林冠英知道本身與她在公事上有關係情況下,教唆林冠英以28O萬令吉—的價格,即低於市價427萬令吉,獲得賓鴻路門牌25號房子,觸犯刑事法典1O9條文,並與刑事法典165條文同讀。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