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兴权会前顾问诽谤 林冠英拉马沙米胜诉

败诉的甘尼森指或考虑上诉。

(槟城29日讯)兴权会(Hindraf)前顾问甘尼森指“槟首长与第二副首长动用流氓干扰会议”诽谤案,槟高庭今日裁决诉方胜诉,即诉方槟首长林冠英及第二副首长拉马沙米博士可各别获赔5万令吉。

答辩人甘尼森则需付堂费2万5000令吉。

这案件今日在槟第一高庭进行,承审法官拿督林宗方宣读判词时指出,诉方成功证明答辩人言论拥有诽谤成分,反之答辩人无法证明所谓的流氓是由首长及第二副首长所派遣。

判词提及,虽然答辩人称在2013年12月4日召开记者会是基于公众利益,但法庭推翻了这说词,认为有关记者会没涉及公众利益,反之是个人利益,这显见了答辩人存有恶意。

法官进一步指出,答辩人既然已在2013年12月3日向警方投报,理应由警方调查及等待调查结果。惟答辩人在报案后隔天先自行召开记者会。

林宗方说,尽管两名起诉人是公务员,且可以受公众审查及批评,但需有一定界限,而非越界诽谤对方。

甘尼森之后在庭外指或会考虑上诉,并指自己会继续扮演社运分子角色。

今天两名起诉人皆没有出庭,诉方代表律师为西蒙慕勒里及郭彦伶。

新闻背景

2人告《新海峡时报》也胜诉
《新海峡时报》于2013年12月4日报道题为“首长及第二副首长动用流氓干扰会议”的新闻,引述兴权会前顾问甘尼森指他于2013年11月30日开会讨论峇都兰樟火葬场一事时,被数名相信是与两名起诉人有关的流氓干扰及骚扰。
林冠英及拉马沙米曾针对上述事件,入禀高庭起诉《新海峡时报》及撰写该报道的该报前记者毕迪。
高庭较后在2015年11月中判决诉方败诉,诉方再上诉至上诉庭,在去年9月获上诉庭驳回高庭的裁决,并各别获得20万令吉赔偿,辩方需要缴付5万令吉堂费。
两名起诉人较后再度针对此案入禀槟高庭起诉答辩人甘尼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