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锄盗”集会秘书处成员 · 林怡威被传召录供

2017-10-17 10:50
林怡威(中)在律师陈富生(右)及助理陪同下,步入警局录取口供。(图:星洲日报)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16日讯)“爱国锄盗”和平集会秘书处成员兼灵市市议员林怡威,今午被灵市警方传召录取口供,成为在上周六集会圆满举办后,首位被警方传召录供的人士。

林怡威今午5时,在律师陈富生陪同下到灵市警区总部,约45分钟后即录供完毕,离开警局。

林怡威向记者说,查案警官在录供时,向她发问了约10道关于集会的问题,她也被告知,警方目前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1)(2)条文来调查。

“我不懂本身会否被警方提控,也不晓得是否还有其它人会被警方传召录供。”

她说,她是今午2时接获警方录供通知,也许因为她负责处理呈交举办集会的文件予警方,所以警方才会传召她。

她说,主办当局一直都与警方保持合作,并提呈所有与举办集会相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