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管理权有必要交给董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吗?

《赤道论坛》06/10/2017 09:27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管理权

有必要交给董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吗?

两年前叶邹领导的华校董事联合会(董总)被内部别有居心的人士采用暴力夺权得逞之后,叶新田博士及邹寿汉先生被逼离开董总行政中心,便专心处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及新纪元的事务。集中精神争取新纪元学院成为大学学府,新纪元学院的主导教学媒介语是华文,在马来西亚单元文化教育政策的干扰下,这绝对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70年代独大被强权腰斩是前车之鉴,为配合朝令夕改的国阵政府教育政策,在高教部的指示下,需先注册一间私人有限公司,(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几经重重挫折,幸得真正爱护华教民众的热心支持,终于2016年12月29曰成功争取到髙教部正式批准新纪元学院升格为新纪元大学学院。 实现华社梦寐以求的愿望,可谓夙愿得尝,美梦成真,是华社追求建立完整华教体系的一项大突破,可喜可贺,叶邹两位的努力奔波争取,功不可没。

回望在争取过程中,不断有来自夺权人士的指责与抹黑,指叶邹兩人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他们私人名下的公司, 私有化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如今事实证明这种抹黑及破坏是毫无根据的,乃存有偏见与恶意,且极具誹謗性的言論。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的关系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一批个人会员,董总、教总及独大三大机构,其理事总共有31名,主席为叶新田’义务秘书是邹寿汉,公司理事是每四年由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第21条选出。

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 (前身是新纪元学院)的成立,是遵循教育部的指示, 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的运作,是由母公司做决定,包括理事人员都由母公司决定和委任。母公司的股东和理事不拥有股份,只有投票权。自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创立之后,新纪元学院就纳入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而成为一体。所以,指叶邹两位把华教机构的资金转入其私人公司的户头,及私有化新纪元教育有限公司,是彻头彻尾的谎言。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有限公司》既然是一间有限公司,其运作必须根据公司法令,及公司章程条例。其股东如有任何不满,都可通过法律的程序诉诸法庭。

想不到还有一些华社团体,竟粉墨登场,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及新纪元大学学院的理事们“兴师问罪”,还发文稿,呼吁华人社团群起施压,要求,把新纪元大学学院的主权交给,新的董教总与独大有限公司,以防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変质,未能履行创校时所定下的教育理念。我要问的是,言者,又如何能确信华社委托的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的领导层不会变质,不会与主张单元文化政策的执政者妥协,从而乖离了先贤创办华文教育的理念。

这团队人要知道,华人社团若非有关公司的股东,实在没有权力干涉公司的运作,没有权力说三道四,更没有资格起诉公司的事务和运作,如再不明白自己的权限,不妨请教各自社团的法律顾问。

根据可靠消息,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股东,董总、教总年前已申诉上高等法院,不满有关公司的运作,修改公司章程条例,要争取公司的主导权,结果,败诉。嗣后上诉到联联邦上诉庭,照样无功而返。如今在申请准令要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有待联邦法院的批准,这些华团更不应该制造舆论指董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应归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所有,案情还在联邦法院进行审讯中,因此類似言论举动将会构成藐视法庭之嫌。

个人认为董教总教育中心,在叶邹的领导下,成功争取到高教部正式批准新纪元学院格升为大学学院,实现了马来西亚拥有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 证明他们有能力办学,有诚心维护华教,也做出成绩。华社应该祝福他们,协助他们发展成为一支发扬华文教育的中流砥柱,不该籍以防不测的错觉为借口,再上演夺权的把戏。让推行单元文教者再跨前一大步,笑翻天。

反观改革派扶持的董教总,夺权两年多,对华教的困境的带来什么改变? 唯一看到的改变,就是让60间官方承认的独中以外的关丹华文中学参加统考。关中是否名正言顺的华文独中,而此举是否违法,还有待髙庭的判决。改革派反对前董总发动百万群众签名反对教育大蓝图中对华教不利的条文以确保华小不变质,新董总是否能告诉华社如何应对这些将使华校变质的条文。华社最期盼的承认统考文凭的课题,还是依然故我,不被承认。华教的处境越来越严峻,60多年来所累积的难题,未获得解决,如今又出现大马高级学校文凭考试(STPM)及(SPM)报考华文的学生人数两年来锐减:新的不利华教的政令接踵而来,如縱合微型华校:以设复级班解决师资短缺,此举增加华小教师的负担:到处找机会以家教协会, 取代华教保姆的枝備会。蓳总委实任重道远。应对这些课题,已是沉重负担。为何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去争夺叶邹二老活动的领域?他们已把新纪元大学办起来了,没犯错,没吃掉华教的资产,财务健康,为何又要把他们挤出去,赶尽杀绝,对华文教育的发展只有害无益。

个人认为,华社出现两个维护华教的团队,华社期盼看到的是,基于维护华教的共同目标,这两个团队能发挥彼此监督的功能,做好本分的工作,让华社见证谁做的好。

这才是华社,华教之万幸也。

张守江 律师

29.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