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强即日起入狱1个月 · 保住议员资格

2017-09-29 11:10
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今日撤回上诉,但他强调接受坐牢并不等同于我承认犯错。(图:星洲日报)

(布城29日讯)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今日撤回他因滞留警察训练中心禁区,而被判入狱1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的上诉;换言之,蔡添强须从即日起入狱1个月。

上诉庭原订今日聆审蔡添强上诉申请,惟蔡添强在庭上向上诉庭三司表示要撤回上诉。

“我解除了我的辩护律师的职务。我是在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这项决定,我从来没有质疑代表律师团的能力。”

“我必须强调,接受坐牢并不等同于我承认犯错。相反地,我必须强调犯错的是我们的政府。同时,我呼吁人民不要畏惧各种恐吓的工具。”

地庭于2014年1月23日宣判蔡添强罪名成立,并判处他坐牢1个月,罚款1000令吉;高庭是于去年11月30日维持地庭原判。

蔡添强于2012年4月28日参与净选盟3.0集会后被带往警察巡逻中心扣留,但他于29日凌晨2时30分获释后却拒绝离开,抵触1959年禁区法令第4(2)条文。

不过,由于这项判刑没有超过联邦宪法的规定,蔡添强并没有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在联邦宪法第48(3)条款下,一名国会议员如果在刑事罪下被判全牢超过1年或罚款不低于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