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因不满警方非法逮捕并充公其103件T恤和1187本漫画,本地政治漫画家祖纳今日入禀高庭向警方和政府索偿!
原名为朱基菲里的祖纳(55岁)今日通过代表律师苏仁登和梅丽莎入禀高庭,他在诉状中把查案官古纳兰副警监和另17名参与逮捕及充公行动的警员、全国总警长和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廿答辩人。
他在诉状中披露,他是于2016年12月17日下午3时在隆雪华堂举办一场名为“与祖纳的下午茶”漫画售卖会和签书会。
但在活动开始前,十来名警员在没有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闯入现场进行逮捕行动,并充公其漫画和T恤。
指警方没给逮捕理由
他说,尽管他与现场的民众不断追问查案官古纳兰,惟古纳兰不仅不回应,更下令其手下逮捕任何意图阻差办公的人。
他透露,他与助理、公众等4人较后遭逮捕及扣押在金马警局,他被告知本身是在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下被调查,不过,他在数小时后就被获释。截至今日为止,被充公的漫画和T恤仍未归还给他。
祖纳强调,警方所展开的逮捕和充公行动是非法及无效的,因为警方在逮捕期间并没有给予理由,违反了1967年警方法令第3(3)条文和第20条文。
他在诉状中也列出警方充公的物品,当中包括103件印有“Donald Dedak,26亿,不仅仅如此而已”字眼的白色T恤,以及1187本漫画书,总值2万2388令吉。
他强调,警方的举止是具有恐吓和打压等因素的,所以他有权向警方和政府索取赔偿。
除了要求各项赔偿外,他也要求高庭谕令警方归还所有T恤和漫画,并宣判警方的举止已剥夺了联邦宪法赋予他的基本自由。
办画展被捕将讨公道
祖纳向警方喊话说,除了今日的诉讼外,他也将针对警方于去年杪在槟城对他展开的另一项逮捕和充公行动入禀高庭为自己讨回公道!
他说,警方曾于2016年11月26日在他于槟城光大3楼亚洲漫画文化馆举办画展时,以煽动法令逮捕他及充公了其逾40个作品。
其代表律师苏仁登表示,警方对祖纳所展开的逮捕和充公行动都是违法的,即使祖纳在高庭取得胜诉,最终为警方和政府买单的还是纳税人或人民。
苏仁登表示,在联邦宪法下,每个公民都赋予自由的权利,更何况其当事人所画的漫画并没有涉及任何违法因素。
文章来源:
星洲日報‧201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