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采金字塔模式 没执照向公众集资违法

017-04-24 09:23
(吉隆坡23日讯)金钱游戏或金字塔活动成了时下最热门的赚快钱途径,执业律师郭韦杰提醒,根据1985年银行和金融法令第25条文,任何公司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向公众集资,都是犯法的行为。

他指出,只有金融公司、外汇公司、银行、信托基金等公司才拥有相关执照,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向公众集资,且允诺每月提供回筹是犯法的行为,一旦被定罪可面对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

郭韦杰接受本报询问时指出,若相关公司没有商品和采用金字塔模式营业,政府就可以采用1985年银行和金融法令来对付有关人士。

若相关公司是采用金字塔模式集资,则可以在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下被对付,郭韦杰也透露,最近警方也曾援引罪案防范法令(POKA)来对付刮刮乐集团和经营金钱游戏的人士。

询及受害者是否可以起诉相关公司时,郭韦杰指出,民众可以谘询律师的意见,了解他们是否曾签署任何合约,以及合约的合法性等因素,鉴定这些公司是否涉及欺骗,并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索偿。

跑法律漏洞逃避责任

另外,执业律师林启超则表示,在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下,一家涉及金字塔活动的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一旦被定罪,可能面对50万至10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而在非法行为下集资的资金也会被充公。

他也指出,时下许多金钱游戏或金字塔活动的涉及者非常聪明,懂得通过法律漏洞来逃避法律责任,一些公司将总部搬到国外,当局就很难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只能够逮捕一些代理,无法真正对付到核心管理层。

林启超也指出,虽然我国有相关法律,但人们的觉醒和不要贪心才是最重要的,金字塔活动或金钱游戏能够成功,都是因为人们的贪念促成的,因此受害人很多时候只能怪自己太过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