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消部派定心丸.猪鬃刷有标签不刁难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4日讯)距离一个月的“猪鬃毛刷行动”宽限期仅剩4天时间,一些业者已做好应对措施;一些则干脆把所有含动物毛发成份的刷子都收藏起来,以避免官员的刁难。
贸消部执法组主任拿督莫哈末罗斯兰为业者打强心针表示,执法官员并不会特意刁难业者,只要他们遵照贸消部的指示,即标明漆刷的成份,如“Diperbuat Daripada Bulu Babi”(由猪鬃毛制成的物品)或“Diperbuat Daripada Anjing”(由狗制成的物品),及分开摆放。
他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说,宽限期届满后,该部将展开执法行动,以检查业者是否有在宽限期内进行分开展示及标签成份的工作。
“分开展示及标签的目的是为了通知消费者,让他们知道相关物品含有猪或狗的成份,这样对消费者比较公平,因为已被告知。”
他认为,经过媒体广泛的报道及与公会代表会面后,业者应该都了解他们必须扮演的角色及采取的行动。
充公物品化验
询及业者认为贸消部没有给予机会,直接充公他们的猪鬃毛刷时,他则说,该部充公相关物品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化验,以确保当中的成份。
“我们并没有直接说他们犯错或开罚单,目前我们还在等待化验结果;如果不是猪鬃毛,那么我们将会归还,如果是猪鬃毛,我们将会和总检察署商讨下一步行动。”
“非清真”标签不合规
另外,提及一些门市以直接以“Non-Halal”(非清真)来标签含有猪及狗成份的产品时,莫哈末罗斯兰则表示,以“非清真”标签属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做法,法律列明,业者需标明直接的讯息,即“由猪或狗制成的物品”。
他解释,由于“清真”及“非清真”需涉及其他单位,因为唯有宗教局能确定相关物品是否清真。
“在2013年(由猪或狗的任何部份制作的物品)商品事务通令下,并没有要求业者标明非清真,所以业者之直接标明由猪或狗制成的物品即可。”
莫哈末罗斯兰披露,截至2月8日,即宽限期前,该部在全国各地突击检查330间商店,共充公了4391把,总价值2万零402令吉95仙的漆刷。
执法范围包括衣鞋发饰等
提及贸消部是否会对其他可能含有猪毛的产品,如假睫毛、发饰、服装、鞋子等展开执法行动时,莫哈末罗斯兰表示:“会!
我们的执法范围将会涵盖所有和消费者有关的事务,因为消费者会买各种产品,不只是漆刷而已。”
他表示,业者必须及有责任分开展示及为含有猪或狗成份制成的物品贴上标签,因为法律规定商家必须这么做。
“业者必须向供应商了解所涉及的成份,如果是进口商,他们必须确定所引进货物的成份,如果含有猪或狗,他们必须标签然后通知供应商。”
另外,询及一些药囊可能含有猪的凝胶成份时,他说,2013年(由猪或狗的任何部份制作的物品)商品事务通令没有涵盖食物及药物范围,这属卫生部的管辖范围,有另一套准则。
刘庆和:缺少样本格式混乱
马来西亚五金批发商公会会长刘庆和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有关“猪鬃毛刷行动”的准备工作时表示,该会会员在接获贸消部的指示后,便开始分开展示及为猪鬃毛刷贴上标签,目前已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
“我已要求会员复印贸消部给予我们的信函,然后贴示在猪鬃毛刷的范围,这样可以减少没必要的误会。”
提及面对的问题时,他则表示,贸消部的信函有准确的讯息,如需要分开展示及标明成份,如“DiperbuatDaripada Babi”(由猪制成的物品)或“Diperbuat Daripada Anjing”(由狗制成的物品),但对标明成份的格式有些混乱,因为缺少样本参考。
建议提供标签格式
另一方面,大马五金机械建材联合总商会总会长罗夫也建议贸消部提供标明格式,让商家参考,以减少错误,同时也让商家之间的展示更一致。
莫哈末罗斯兰解释,2013年(由猪或狗的任何部份制作的物品)商品事务通令阐明,任何从事贸易及商业的人士,必须针对含有猪或狗成份的物品,无论是销售或供样本用途,都必行分开展示,及以“Diperbuat Daripada Babi”(由猪制成的物品)、“Diperbuat Daripada Anjing”(由狗制成的物品)或其他带有相同含义的的讯息来标签。
他指出,业者必须将标签展示在明显的地方,让消费者可以轻易的分辩及知道相关物品含有猪或狗的成份。
他说,业者必须以马来文,或马来文及其任何语言的翻译来标签;业者可以选择手写或印刷,但字体必须不小过10毫米。
文章来源:
星洲日报.2017.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