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逾4小时,可向国能申请赔偿

《东方网》国內  2016年07月29日

停电逾4小时 可向国能申请赔偿

(布城29日讯)多数民眾都不知道,一旦面对停电4小时或以上的情况,原来民眾有权向国家能源公司索取停电赔偿。

大马能源委员会首席执行员拿督阿末弗兹指出,根据国能公司所定下的保证服务水平(GSL)中,若用户对国能所提供的服务有所不满,国能可被索取赔偿。

「居住在吉隆坡及布城的居民,若面对停电4小时或以上,停电次数达一个月可多达4次以上,居民可向国能索赔平均每月电费1%或10令吉的回扣,视何者为高。」

「在其他州属,只要是一个月停电多於5次,一次超过4小时,便可索赔。」

2个月內提出申请

商用客户也可要求平均每月电费1%或300令吉的回扣,视何者为高。至于工业用户,可索取平均每月电费0.5%或1000令吉的回扣,视何者为高。

不过,阿末弗兹向《马新社》指出,有关赔款事项不包括自然灾害或气候所引起的停电事故。

儘管如此,他表示赔偿不会自动进行,若要取得赔偿,民眾必须在两个月之內向国能提出索赔申请,国能才会在月付账单中给予回扣。

他指出,能源委员会的其中一项目的,就是確保能源公司,如国能提供优质的服务,这也是该公司推出保证服务水平的用意。

他说,保证服务水平共有5个部分,其中一项是要求国能公司对顾客做出赔偿,如果顾客因其服务受影响。

「但大多民眾並不晓得这一点,希望藉此提醒民眾,保证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