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集團洗黑錢‧月賺30萬5萬養官員

《星洲网》2016-04-26 10:21

(吉隆坡25日訊)不法集團被指每月“撥出”5萬令吉作為“獻品”(Ufti),賄賂部份官員及執法單位,以確保他們把現金私運到鄰國的非法活動,不會受到干擾。

《馬來西亞前鋒報》引述消息說,這筆款項將交給“中間人”,再分配給官員及相關的單位。

“他們包括了負責監督其中一個入境我國的執法單位,犯罪集團準備拿出這筆“資本”,以確保“錢騾”的行程受到保護。”

消息說,不法集團撥給執法單位的錢和他們從每月非法私運金錢中所牟取的利潤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不法集團每月獲得的利潤高達30萬令吉,區區的5萬令吉,作為他們賄賂執法官員的錢,他們肯定拿得出,因為更重要的是,他們這項非法活動得以繼續進行。”

已確認涉及官員身份

該消息也證實,涉及上述活動的執法單位及官員的身份也已經獲得確認。

消息解釋,監督、執法的紕漏、豐厚的回酬及腐敗的貪污行為,可能是導致走私現金到鄰國的活動日益猖獗及不能被阻攔的主要理由。

“這種所作所為可以被視為是一種間接破壞國家經濟的行為,因為這會導致我國貨幣與鄰國貨幣的兌換率下跌。”

此外,消息也質疑,為何我國與外國有貿易伙伴關係的公司,使用不法集團的這種服務,通過鄰國來進行轉賬?

“他們的作法是把錢匯入非法集團的本地戶頭,接著在私運出國前把錢提出,然後再通過鄰國的金融機構匯給接收者。”

他的疑問是,在這起事件上,本地金融機構究竟有甚麼不足之處,以至他們需要使用外國的金融機構來支付業務的款項。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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