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有理由都站不住脚时,就必须靠勇气站稳立场

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10月7日 下午 09点30分

 Alyaa Alhadjri

点评:当我们把信任放在法律和正义的机制上时,有时甚至理性都会失去功效,而政府的最根本基础本身都必须被改革。 

这是马来亚大学法律系教授阿兹米教授(Azmi Sharom)所发表的内容;他表示,大马人不应该只是因为他所形容为“恶法”的存在而不敢发表他们的观点。

阿兹米在10月6日时针对1948年煽动法令的宪法合理性和正当性所做的司法挑战宣告失败。煽动法令是独立以前的法律,之所以备受争议是因为执政政府将之用作专制独裁的工具来压迫言论自由。

联邦法院也判决提控阿兹米所援引的煽动法令第4条文是具有宪法合理性的。

“换言之,我们判决第4(1)条文并不违反联邦宪法的第10(2)条文”《马来邮报在线》引述首席法官敦阿里芬(Tun Arifin Zakaria)在他的判决声明中如此说道。

由阿里芬率领的五司会审包括上诉庭主席莫哈默劳勿斯(Md Raus Sharif)、马来亚首席法官祖基菲里(Zulkefli Ahmad Makinudin)、阿都哈密(Abdull Hamid Embong)和苏莉亚迪(Suriyadi Halim Omar)。

去年9月2日,阿兹米答辩否认他在一篇文章中所做的言论触犯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的原则控状,以及在第4(1)(c)条文下的替代控状。

另一方面,《马来邮报在线》也引述阿兹米表示他希望执政政府不会阻止人民继续拥有观点和发表他们的观点。

“我们不能允许恶法来恐吓我们,我们必须继续奋斗,我们必须继续让这个国家成为真正的民主国家。”报导引述他如此说道,并补充道这项判决标志着大马公民自由上黑暗的一天。

他早前指出联邦法院似乎忽视了联邦宪法的第10条文的目的,亦即在于确保只有国会,一个民选机制,可以制定法律来限制大马人言论自由的权益。

他补充道:“联邦法院的字面诠释不足以保护我们受到过于限制的法律的压迫。所以我当然非常失望,不仅是对我个人而已,而是对我们国内所有人都感同身受。”

阿兹米在坚持为大马言论自由的斗争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毕竟,一旦他的文章《Take Perak crisis route for speedy end to Selangor impasse, Pakatan told》(民联表示,以霹雳州宪法危机为借鉴快速解决雪州大臣风波的捷径)触动煽动法令的罪名成立,他将被罚款最高5千令吉,或是最高三年监禁,或是两者兼施。

阿兹米的司法挑战早前已经被用来辩论所有煽动法令下的庭审必须被在等待联邦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暂停的立足点。

尽管首相纳吉答应要废除煽动法令,在过去几年来被该法令提控的人数却不断增加。

自从纳吉在2012年马来西亚日前夕首次公开承诺,人权监察组织大马人民之声(SUARAM)表示,他曾经至少在其他三个活动上重复相同的承诺,即童年7月11日,2013年7月3日和在2014年3月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

在一个学术观点可以被视为是煽动性言论,而对另一个人造成直接威胁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是无心之失的情况下,联邦法院的判决标志着大马公民自由的沉沦。

再一次,大马不应该害怕发表他们的观点,但如今已经到了一个程度,除了他们所说的内容之外,即了解一件事情如何被表达的可能性后果也是一样重要的。

到最后,就像阿兹米所辩称,涉及的不仅是一个人和一宗单独庭案,而是我国民主中所彰显的基本权益和自由。而我们必须挺身而出、坚定不移,才能争取到我们的权益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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