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民主改革的新阶段: 保持、保护与保卫《联邦宪法》

The New Phase of Democratic Reform in Malaysia: “Federal Constitution: Preserve, Protect & Defend”
作者:菲道斯.胡思妮(Firdaus Husni)
译者:蔡倩妮
【编者按语】本文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的代表,即该会的宪法法律委员会联合主席菲道斯.胡思妮(Firdaus Husni)应邀在9月6日人民之友第14周年纪念在柔佛古来福临门酒家大厅举办的“马来西亚民主改革的新阶段”论坛上发表的论文的华文译稿。这篇译稿的文辞含义跟原文含义若有不符或有抵触之处,则以原文含义为准。
I. 前言
人民之友工委会、尊贵的来宾、各位主讲人、各位先生与女士,大家中午好。
我向人民之友的全体成员们欢庆人民之友成立14周年表示祝贺。人民之友已经是众多促进马来西亚民主与人权迈向更好发展的公民社会成员之一。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伟大的国家,不是容易的事。这就是各公民社会组织为何需要携手合作,采取各种不同的身份,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以实现一个更好的马来西亚的共同目标的重要原因。
我谨代表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与律师公会主席感谢人民之友的邀请,让我们有机会在你们纪念14周年的活动上发表演讲。我们感谢人民之友提供此交流机会,让我们一同探讨如何改善我们国家的状况。我国的民主与人权状况还有很多改善的空间。就是通过这样公开和成熟的讨论与交流,大众得以接触到来自各方的不同观点,从而在获得足够资讯的前提下,更有能力对我们国家的发展方向作出深思熟虑的决定。
人民应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思想和观点。实际上,随着全球化和资讯科技的进步,当大家在发表意见之时,人们已经在接触来自各方的观点。举些例子,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的统计调查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马来西亚家庭互联网宽带普及率是70.4%,同一时期的手机互联网宽带普及率居然高达146.2%。这是多么惊人的呀!
这说明了,我们已经处在一个任何人都几乎无法控制资讯传递的时代。我们能够且必须做的是,去适应人民行使《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赋予的表达言论的自由。我们这样做是促进大众对于自身权利,对于民主政治和良好施政,以及对于政府的各种权力和政府权力的限制的认识和觉醒。这些都是属于我们的宪法——《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的要素。我想强调的是,此时此刻就是教育群众有关《联邦宪法》内容的好时机。
II. 《联邦宪法》:历史
近年来,马来西亚人更加关注时事、法律和政府施政课题。现今的公民要知道这些时事课题、法律和政策怎么会影响他们,又怎么样影响他们,以及他们又怎么样能影响这些法律和政策的改变。这是我们所说的“参与性民主”,也就是公民跨过投票箱进行政治参与。我们的公民职责不应该止于在每一次大选中投下我们的选票的时刻,而更应该在需要的时候,发出我们的声音让当权者能够听到。
几天前,我们庆祝了当时是马来亚的独立日。我肯定在座很多人对于国家这一页历史都很熟悉。在1957年的8月31日,就在独立广场,东姑阿都拉曼在成千上万人民群众面前宣读《独立宣言》。接着,他高喊“默迪卡”(Merdeka)口号7次,洪亮清晰的声音回荡在整个独立广场。58 年来,那个单一的关键性的时刻如今变成了马来西亚诞生的最有象征性的时刻。你会不时在一些咖啡店和酒店看到这张象征性的黑白照片显示当年东姑阿都拉曼站在台上和无数群众的自豪与喜悦。
《马来亚联邦宪法》就在历史性的这一天生效。但是58年后以来,我们的《联邦宪法》变成怎么样了?我们有坚持着它的真实内容吗?抑或是有所改变,远离我们的宪法的理想和愿望?
再过几天,我们将庆祝第52年的马来西亚日。我再一次提出这个问题,50年过去了,我们的国家变成什么样了?我们依然坚持建设先贤所设想的国家吗?抑或是已然在迷途中渐行渐远了呢?
III. 《联邦宪法》:现在
说来不幸,我们现在看到了一个危险的模式正在成型。
我们听到某些集团自我标榜他们是《联邦宪法》的保护者,实际上这些集团只是从《联邦宪法》中挑选那些他们说他们要捍卫的条文,而忽视或不理其余的条文。
我国首相在2012年宣布其政府已经决定废除陈旧的《1948年煽动法令》。但是,在2014年,当他宣布煽动法令不仅会继续保留,而且还会加以强化之时,他违背了自己的诺言。
我们也注意到《2015年反恐法令》(在2015年9月实施)和《1948年煽动法令修正法案》等等这些恶法在国会强行通过。国会并没有就这些法律如何对《联邦宪法》保障下的公民权利与自由带来影响进行足够的辩论。
《联邦宪法》保障每个人的公民权,但是我们听到某些人士呼吁剥夺那些维护人权人士的公民权。
《联邦宪法》明确规定,它(指《联邦宪法》)就是马来西亚联邦的最高法律,所有跟《联邦宪法》不一致的其他法律都被视为无效,我们也听到某些人士企图向我国最高法院提出关于马来西亚各种伊斯兰法不应受到《联邦宪法》特别是基本自由方面条文的制约的申辩。
国内一些公共机构原是民主政治运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们听到这些机构因受到当权者干扰或影响,因而丧失他们的诚实正直和独立自主。
《联邦宪法》赋予公民表达言论的自由,但是我们看到一些网站被封锁、媒体出版执照被中止、记者和编辑被逮捕的消息。
尽管《联邦宪法》赋予全体公民结社的权利,我们还是看到那些积极推动人权课题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被调查。
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发展态势。我们不应该放任情况继续恶化。
为什么?因为《联邦宪法》是提供给我们大家的。它属于我,也属于你,它属于每一个马来西亚公民。
《联邦宪法》第八条 (1)规定,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享有相同的法律保障。《联邦宪法》并不是只保护社会某些特定群体的利益。相反地,《联邦宪法》保护全部马来西亚公民的正当合法利益。它绝对不是为某些人捞取更大政治利益而存在,而是为了服务和保护人民的利益。
不幸的,很多人好像已经忘了《联邦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IV. 民主的新阶段
政府自己宣称:那个“政府最知道”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是民主的新阶段。是的,就定义来说,民主在本质上就是一个由人民选举出来的领导人所组成的政府。我们选择我们想要的人来领导我们。但是,那些获选出来的领导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领导,他们必须在《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机制下进行领导。《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机制确保这些领导人享有的权力受到监督。监督方式是有效的分散权力、制衡机制以及保护人民的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他们在宣誓就任时的部分誓约,即他们将保护、保持和保卫宪法。
前面说过,我们不应该把投票选出人民代议士进入州议会和国会,就当作是尽了作为公民应负的责任。我们不应该把极需监督的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重任只交由公共机构去执行。我们也应该给予制衡的作用。当我们看到不公平、滥用权力、我们的宪法自由受到侵犯的事件,我们就应该说出我们的意见让人听到。或迟或早,那些我们选出来的领导人如果想再度当选就必须聆听我们的共同的心声。
为了做到这一点,公民首先必须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我们不断谈论保护《联邦宪法》的重要性。如果我们甚至不了解《联邦宪法》是什么东西,又该怎么保护它呢?
我们的第一任最高元首端姑阿都拉曼在1959年9月12日,为马来亚第一次的国会开幕发表御词这么说,我引用如下:
“我们真挚地希望尽量多的国民尽早掌握机会让自己熟悉我们的宪法,以及了解国会的权力和程序。”
那是56年前的讲话。今天,又有多少人已经及早掌握机会让自己熟悉宪法?
V. 我的宪法运动
正因为这个原因,律师公会在2009年推出了一个全国性运动叫做我的宪法运动。我们的目标是推动马来西亚公众对宪法的认识和觉醒。其中包括: 我们在全国各地举办了许多讲座、圆桌讨论和研讨会;我们作了许多电台和电视台的访问节目;我们发表了许多含有《联邦宪法》的精简内容的文章、零碎意见、小册子和公共服务通告;我们在社交媒体建立了我们的形象。 所有这些活动旨在将《联邦宪法》的讯息深入民心、引人关注。
让人欣慰的是, 最近我们听到呼吁国人选择温和节制的中庸之道,以对抗极端主义的主张。 这是值得赞美的。然而,中庸思想不会出现也不能存在于真空里。 它始于人们接受让马来西亚成为马来西亚的丰富多彩的结构,它源于人们需要携手合作以协调利益冲突的意愿。 它要求大家尊重彼此的人权,更重要的是, 它迫使大家需要坚持《联邦宪法》。尽管《联邦宪法》有它的不完善之处,在许多方面它也为大家铺平走向温和节制和和睦友好的道路。
当然,律师公会不是推动大众对《联邦宪法》的觉醒的唯一组织, 这正是为什么大家必须携手合作,才能将掌握有关《联邦宪法》知识的号召得以传达给尽可能多的马来西亚人。
 
VI. 结论
改变不会在朝夕之间就发生,尤其是当我们在谈论着推动一个社会变革。抗拒改变几乎是人的本性,特别是将自己带离舒适区域的那种改变。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做出改变。
我们已经发觉有人企图静悄悄重写《联邦宪法》。这是令人不安的。 我们不期望出现这么一天,因为我们没有出来制止某些人将宪法中那些保护和保障我们的权益的内容删除掉的行动,当我们打开《联邦宪法》才认识到,《联邦宪法》所提供的保护和保障我们的权益的内容已不复存在。到这时候要想改变它,已经太晚了。
《联邦宪法》是属于我们的。让我们强调我们对《联邦宪法》的所有权。我们全部人一起来保持,保护与保卫《联邦宪法》,不只是为了我们自己, 也为了子子孙孙。
我再次祝贺人民之友第14周年纪念。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