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光耀看善霸与恶霸双重镜像

04/10/15

作者/来源:李明勳(5-5-2015) 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生
http://whogovernstw.org

从李光耀的亚洲价值看善霸与恶霸的双重镜像

李光耀的「亚洲价值」让「新加坡模式」逐渐成为一种「亚洲例外论」(Asian Exceptionalism),彷彿一切标准遇到新加坡后,都自然而然退居成为次要选项。即便许多证据显示,亚洲价值充其量不过是独裁政权的掩护,以合理化自身的独裁统治;但无可讳言地,仍有许多新加坡民众对亚洲价值欣然买单。

进一步探究会发现,整个新加坡社会犹如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面孔,在李光耀「亚洲价值」论述上,映照出「善霸」与「恶霸」的双重镜像。Macdonald Critchley(1928)在《镜像书写》(Mirror-writing)中解释,「所谓镜像书写……是指各种书写字体以反方向书写出来,个别文字因而反转过来。书写出来的文字必须摆在镜子面前才能閲读。」而「双重镜像」(double mirror)意指不仅左右颠倒,连上下也相反。本文以「双重镜像」的概念,重新理解新加坡社会如何在亚洲价值洗礼下,逐渐形成双方互为颠倒、上下相反,但也同时并存的双重镜像之矛盾现象。

善霸?凡事都是为你(妳)好的「大家长」

诚如〈「亚洲价值」?新加坡与亚洲价值国家的人权实证分析〉1所述,所谓亚洲价值包含五种特性:阶层式的集体主义、家父长制的菁英领导、人际互惠性和调和、社群利益和和谐、儒家式家庭主义。如果将这五种特性做个正面的形象包装,即是「凡事都是为你(妳)好的『大家长』!」无可否认的,许多人认为李光耀就像是一位在家父长制下的大家长,照顾国家各种大小事,连个人的私领域也不例外,因为大家长不管对自己做了什麽事,都可以在「我这麽做都是为你(妳)好」的论述下被掩盖。大家长对于国民的照顾是一种恩赐与赠礼,要时时刻刻心怀感激;即便要求自己做不想做的事,都要接受,因为他「都是为了我好」。换言之,为了整体社群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理所当然。如同李光耀所述(1987)2 :

「我经常被人指控干预公民的私人生活。没有错,如果我没有那麽做的话,我们不会有今天的成绩。我讲起这些不会有任何一点悔恨的成分,如果我们没有介入非常私人的领域,像是你的邻居是谁,你怎麽生活,你发出什麽噪音,你怎麽吐痰,或是你说什麽语言,我们就不会有经济发展。我们决定什麽是对的,『才 不 管 别 人 怎 麽 想』。」

对李光耀而言,他对国家的想像不过是李氏家族的外延。政治就是圣君贤相,只有贤达的人才有资格担任领导者。因此,人民行动党自执政以来就一直注重人才的培养,好的政治领袖要兼顾品格、学识与纪律,总之就是儒家思想下的「正人君子」之典范3 。然而,到底谁可以成为圣君贤相、正人君子呢?判断标准又是什麽?又是谁在判断呢?可以想见的是,所谓的国家领导者往往符合儒家式的家庭想像,即「高教育的中产阶级异性恋男性菁英」。他不会是低学历,不会是中下阶级、不会是女性,更不会是同志(LGBT)。「大人说话,小孩子别插嘴」、「男人说话,女人不要表示意见」,其中的大人、男人即为亚洲价值所讚扬的道德领袖与菁英,而小孩子与女人则是那些不成熟的、未见世面的、品德有缺陷的常民。这种只重视个人的菁英领导,而不容许反对声音存在的「为你(妳)好」父权,在新加坡被发挥的淋漓尽致。

对拥戴者而言,「没有李光耀,就没有现在的新加坡」。当初被马来西亚踢出联邦,使新加坡被迫独立,并在对其怀有敌意的伊斯兰国家(马来西亚和印尼)环绕内勉强求生存。然而,李光耀并未因此而一蹶不振;相反的,他反而让新加坡这个蕞尔小岛一跃成为经济大国。从1959年的五百美元,到2010年时已超过五万美元,如此辉煌的经济成就,成为拥戴者屡屡传颂的佳绩。这种悲情式论调特别容易引起50年代的新加坡人民的同情,因为道德领袖必须在悲情传奇中才能衬托自己的不凡与道德正当性。于是在「经济发展」的大旗下,什麽都可以被牺牲,包括人权;为了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个人利益都必须让步。藉由「亚洲价值」的提倡,来为自己的人权侵犯寻找託辞。

于是亚洲价值就在李光耀的反覆论述下,使「经济发展」与「人权保障」几乎成为两个互斥且对立的词彙。然而,对拥戴者而言,新加坡不是没有自由,他们可以选举、可以投票,而这些都被视为是李光耀的「恩赐」,即便这只是最低限度的「选举式民主」。而现代威权政体最独到的统治之术就是善于利用「自由的幻觉」,让民众以为我们很自由、很民主,但实则仍活在李光耀塑造的牢笼裡。

恶霸?不容异己的铁腕「独裁者」

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李光耀是不折不扣的「独裁者」,不仅严格控制大众媒体,而且运用「国内安全法」来打击异议人士及反对势力,对人民的政治活动施加许多侷限和管制。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成为遥远的乌托邦想像。他一边让民众享受经济发展的甜蜜果实,一边却高举「亚洲价值」来巩固自己的威权统治。如上所述,经济发展和人权保障在李光耀的形塑下几乎成为两个对互斥且对立的词彙。然而,这无疑是一种谬论,为什麽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以人权保障为代价?从台湾和南韩的发展经验可知,经济发展和人权保障其实是相互并行的。因此,不是经济发展必然与人权保障相脱钩,而是统治者愿不愿意落实国民基本的人权保障。

简言之,不是每个国家在经济条件未臻成熟之前,就能够合理推延权利的赋予和人权保障,而是「究竟国家能否为了经济发展这样的集体目标来合理化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抑或是能否藉由侵犯人权来维持某一个政府的继续执政?」对反对者而言,答桉昭然若揭。然而,50年代起的新加坡国民却活在李光耀的迷思下,深信「如果没有李光耀,新加坡就不可能由当年的一无所有晋身为现在的经济强国」。但实际上新加坡能有这样的佳绩,更多是因为过去的历史、地缘政治等因素所致,让新加坡早在30年代(英国殖民时代)就已是重要的贸易转口港,从而为其后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而非李光耀个人的丰功伟业。另外,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发展与所得分配的经验,并不支持威权体制成为「亚洲例外论」,反而成为民主作为普世价值的另一次验证(林宗弘,2007)4 。

近日,一位16岁新加坡青年余澎杉(Amos Yee)于YouTube上载一部短片,标题为「李光耀终于死了!」(Lee Kuan Yew is finally dead!)5,他在影片中质疑李光耀「被过分的讚誉」,指李光耀是个「极具马基雅维利色彩」(意指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领袖,批评「(李)是独裁者,却愚弄世人以为他民主,给予新加坡人投票机会便装作我们有选择自由的模样」。此外,李还全面箝制传媒和教育,缔造了「一个贫富悬殊、以物质富足论成败」的社会。总之,就是「假民主,真独裁」。

影片一上载后,就吸引数万人次浏览。但两天后,该位青年即被警方逮捕,并控以「伤害宗教族群情感」、「片中出现淫秽字眼」与「蓄意散布侮辱的言论」3项罪名,其中「伤害宗教族群情感」最重可判3年监禁。自李光耀逝世以来,余澎杉并不是唯一批评李光耀的人,但却是唯一因此被逮捕的6。新加坡基督教协会和新加坡保护记者协会均呼吁释放该位青年,保护记者协会更指称该事件「显见当局是如何的钳制言论自由。」事实上,该位少年只是表达他对李光耀的看法,就被入罪。设想这种状况如果发生在台湾,那岂不是千千万万的「婉君」(即网军)都要被入罪、被逮捕呢?

除了严格控制大众媒体,他还运用《国内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 ISA)来打击异议人士及反对势力,对人民的政治活动施加许多的限制与管制。新加坡「国内安全局」(Internal Security Department, ISD)被赋予非常大的权力,英国殖民时期留下来的《内部安全法》授权内部安全局可在必要时无限期拘留任何可能威胁种族和谐与社会稳定的人士,并可在不经审讯的情况下羁押多年7。

基本上,他对于反对者的打压策略,不外乎是控告、诽谤、使其破产,最显为人知的就是1997年的「邓亮洪事件」。李光耀不仅控告其政敌邓洪亮诽谤,加上税局又指控邓逃税,最终牵连到其太太及子女,并查封他们全部资产。最后邓亮洪不得不流亡香港,后往澳洲寻求政治庇护。当年大选,邓亮洪曾多次收到死亡恐吓信,但向警局报桉却不受理。在其所着的《邓亮洪回忆录》中,花不少篇幅指责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用行政和司法手段限制反对党,并以操纵选举时间、减少新闻採访反对党、针对反对党胜选选区进行限制公共经费、选区重新划分等等手段,操弄选举制度和规则,确保反对党无法构成挑战8。

「镇压,是一种日益成长的习惯。我听说干这事就像做爱,第二次就会容易些!第一次有些良心上的创痛呀、罪疚感呀。但是一旦搞上了,重覆几次,你就会越来越厚颜无耻,放手大搞了」(李光耀,1956年)。

无论是「善霸」还是「恶霸」,都是「霸」!

综上所述,李光耀式的权术(新加坡模式)与亚洲价值,映照出两种截然不同的镜像。一方面,拥戴者看到他的「善霸」,因为李光耀就是儒家式的大家长,他做什麽事都是「为了我们好」。为了经济发展、为了社会稳定,人权保障与民主都必须让位,成为次要的政策目标。这种「为你(妳)好」父权在新加坡被发挥的淋漓尽致,总之就是菁英领袖高瞻远瞩的德政。

另一方面,反对者却看到他的「恶霸」,不容他人表异议的铁腕作风,使国家只存在一种声音,即对李光耀的歌功颂德。能做到这样「一言堂」的国家,除了北韩之外,还有谁能与之相比拟呢?相比于经济低迷的北韩,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加坡却反倒成为值得借镜的「模范生」?同样都是独裁统治和人权纪录堪虞,只因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就有了截然不同的评价。

从新加坡模式中,验证了「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 AI)东南亚与太平洋研究主任鲁佩特(Rupert Abbott)所述:「李光耀建立现代的新加坡,在经济发展上他留给新加坡无人能及的遗产,然而他也留下了黑暗的一面,基本的自由与人权太常为了确保经济成长而被牺牲,限制言论自由、消音批评声浪依旧是新加坡人现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9

简言之,「善霸」的镜像映照出「为了经济发展的集体利益而牺牲人权保障,也不足为惜」;相对的,「恶霸」的镜像则映照出「人权保障在经济发展的大旗下,时常被忽视与牺牲」。不难理解的是,前者倾向支持亚洲价值,而后者则倾向反对亚洲价值。在「亚洲价值之镜」下,所有人皆无所遁形。从某一方向看入是善霸,反方向看回来却是恶霸,彼此成为彼此镜像的他者,共存在亚洲价值之镜的两面。

「亚洲」或「东方」是欧洲人在向外殖民的过程中,以欧洲作为「自我」,而以东方作为拓展的「他者」所形构的词彙。同样的词彙在李光耀的操弄下,使他一方面否定西方,一方面却用亚洲价值来对自己的人民「再殖民」,是故人民始终是被拓展的他者。又,如何理解没有民选基础的李光耀,为何可以声称有一种适用于全体社会或东亚地区的价值,叫做「亚洲价值」呢?在完全没有徵得被亚洲价值所再现的主体的同意之下,就贸然宣称所有的再现主体都存在某种共享文化价值,因而使亚洲价值使终囿限于这种显着的「错误再现」。

不管从哪个面向来分析,新加坡模式或许更像是一种「恐怖统治」,整个国家的运作奠基在「恐惧」之上。无论是「善霸」还是「恶霸」,都是「霸」,都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菁英领导与威权统治。人民遵守法律并不是真的内化了「法治」(rule of law)精神,而是因为「恐惧」,深怕自己一不小心就触犯了严刑峻法,如鞭刑。表面上是城市的井然有序与和谐稳定,实则是对法律的「恐惧」,担心因为挑战体制,会让自己原本安逸的生活付之一炬。基本上,整套法律体系其实就是为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的执政来量身订做,形成「法制」(rule by law),法律只是李氏政权这个统治集团的工具,其立法目的只是为了方便专制体制的有效统治,而非保障全民福祉。

矛盾的是,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镜像同时并存在新加坡的社会裡。不仅如此,连非新加坡社会亦如是。以台湾为例,李光耀逝世的消息一传到台湾,主流媒体极尽所能的歌功颂德与造神运动,只有在网路社群软体上才有质疑李光耀的独立新闻在散播。一方面,主流媒体映照了「善霸」的面孔,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人权保障不仅是基于情势所迫,更是情有可原,甚至作为一种「价值示范」,足以成为他国彷效学习的模范。另一方面,社群软体上的独立新闻则映照了「恶霸」的面孔,亚洲价值不过是独裁者为了合理化自身独裁统治的託辞。人权弥足珍贵,怎可在经济发展的大旗下,就牺牲人权保障。

其中可能的解释因素为「世代差异」,即上一辈的人习惯使用电视媒体和平面新闻,而电视向来是威权政府政令宣传的传声筒,因而使上一辈的人较有可能映照出李光耀的「善霸」;反之,年轻人则善于使用网路与新兴科技,而无可讳言的,网路的兴起使之较能逃脱国家政府的言论控制,使真实的声音较能在此平台上被体现,因而使新世代较有可能映照出李光耀的「恶霸」。因此,接触讯息管道的差异,造成了这种双重镜像得以共存在同一个社会裡。

第三代人权与亚洲价值

国际人权概念的发展大致有三个时期,第一代为公民政治权利,第二代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第三代则为集体权利。其中第三代人权即建立在社群、集体联带关係(solidarity)和同胞爱(fraternity)的基础上,透过大家努力方能实现之和平权、环境权、发展权等集体权(collective rights),亦即「连带的权利」10。而李光耀的「亚洲价值」某种程度上即是以集体权利中的「发展权」为基础来论述。根据《发展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第一条(关于发展权的定义):「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国家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与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11 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再次重申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集体权利的主张容易被极权或威权政体错误的援引,以合理化自己的作为符合人权,例如他们会主张为了达成快速的经济成长,违反国际所认可的人权是必要的、可辩护的,甚至认为是值得的。简言之,牺牲个人权利来换取经济成长的集体权利。李光耀「亚洲价值」的论证逻辑即是如此。

然而,笔者试图揭开李光耀「亚洲价值」论述并不符合第三代人权的主张。第一,「亚洲价值」再现了谁的声音?集体权利的主张之前提必须「符合个人自主的程序」。如果全体人民是经过自主程序来主张「亚洲价值」,则此种集体权利将具有其合法性;反之,如果「亚洲价值」的主张只是统治者个人为了满足自己或政权的利益,则这种集体权利当然不具有合法性,只是独裁者为了合理化自身独裁统治的託辞。换言之,发展权这种集体权利的主张某种程度上必须奠基在一定程度的民主程序,否则此种权利的主张往往流于统治者个人利益的偏颇(Jack Donnelly, 2003)12 。即上段所述在完全没有徵得被亚洲价值所再现的主体的同意之下,就贸然宣称所有的再现主体都存在某种共享文化价值,因而使亚洲价值使终囿限于这种显着的「错误再现」。

第二,比例原则。即便全体人民经过自主程序,而主张存在一价值,即「为了经济发展,有时候可以牺牲个人权利的保障」,但政府必须强烈铭记在心,这种牺牲必须被限缩在极少数事例、极短时间的极小范围内,而不应该长期拖延对于个人权利的赋予,因为此种牺牲只是暂时为了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个集体权利,一旦经济发展的目标达成了,国家就应该立刻将个人权利的保障付诸实现(Jack Donnelly, 2003)。而目前新加坡的经济荣景早已不是当年的百废待举,国家没有理由持续拖延个人权利的赋予,这种论述将随着新加坡经济发展的实现,而逐渐失去其论述基础。更何况这种理由还没有符合「理由一」的论证,即它并不是经过全体人民自主程序下的决定,而只是李光耀片面的说词。

由此可知,李光耀的「亚洲价值」之所以不符合第三代人权的主张,在于亚洲价值的主张并没有经过全体人民的自主决定,凭什麽李光耀的个人片面说词可以代表全体人民,甚至是整个「亚洲」?再者,随着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之目标逐步实现,国家没有理由持续拖延个人权利的赋予。因此,李光耀的「亚洲价值」的论述正当性与合法性并无法被第三代人权所证成。

「后李光耀时代」的警钟

或许,我们不得不承认李光耀为新加坡带来的经济成就,但在缺乏保障自由与人权的政治体制下,如果领导者不是像李光耀这样的善霸,而是恶霸,则新加坡现有的体制应该如何制衡呢?犹如杭廷顿所述「李登辉过世的话,台湾民主还能留下来,但是李光耀过世,制度却无法留下」13。的确,一个为李光耀量身订做的体制在缺乏李光耀这位舵手操盘的状况下,应该如何运作呢?

除了李光耀这位舵手外,必须注意的是,2011年五月的国会大选和八月的总统大选,人民行动党遭遇自独立以来最严重的挫败,只取得六成的选票,显示网路及社群媒体的运用成为反对党的重要串联管道,以突破执政党对新闻媒体的箝制。另外,也显示其逐渐不受人民的青睐,尤其是青年族群,形成世代上的差异14。

独立製片人施忠明表示:「人民行动党向来以打压异见人士见称,这是所有专制政权的DNA,但我预示这高压手段撑不住,在没有李光耀的道德权威,现时的领导人难以再将这高压手段合理化」15 。

50年代的新加坡国民深受李光耀悲情式论述的浸濡,而景仰李光耀,但对新世代的青年而言,这几乎是远古时代的想像。就如同生活在新世代的台湾青年,也很难想像蒋中正当年的大撤退是如何的风雨飘摇,更遑论景仰蒋中正。由于与上一世代的人们不存在共同的知识与历史背景,因而形成世代间的认知差距,但也因为超脱于历史情境,更容易客观公正的看清蒋中正的作为,使青年无疑成为台湾转型正义的重要推手。

同理可证,新加坡青年亦如是。相比于未知的历史想像与悲情式论述,他们更关注青年当下遭遇的困境,例如贫富差距扩大、生活物价昂贵等。再者,相较于强调经济发展的物质主义思考,青年更注重心灵层次的满足、自我价值的实现、生活品质的满意,这些无疑是「后物质主义」(Post-materialism)的体现。我们必须严正思考,当国家从物质主义逐渐迈入「后物质主义社会」时,一个缺乏保障自由、民主与人权的体制,应该如何满足人民的需求呢?我想,除了迈向自由、民主与促进人权之外,别无他途。一个指日可待的「新加坡之春」或许正在悄然酝酿。

最后,「国际特赦组织」呼吁下个世纪的新加坡领袖问问这个问题16:「这是个开放的社会?还是个封闭的社会?这是否是一个人们可以对既有的教会、既有的政府宣传想法的社会?不论这些想法是新奇的、非传统的还是异类的。在这个社会裡,人们的心智是否能够在正确与否、公正与否、符合国家利益与否的基础上不断竞争?还是这是个封闭的社会,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品、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都被单调且对特定传统政治哲学的阿谀奉承所喂养?我在这裡说的是一个开放社会的原则,开放的辩论与灵感,而非恐吓;是说服,而非胁迫。」

李明勳,2015,〈「亚洲价值」?新加坡与亚洲价值国家的人权实证分析〉,《菜市场政治学》,http://whogovernstw.org/2015/04/28/minghsunlee1/ ↩

梁展嘉,2015,《干嘛羡慕新加坡?:一个台湾人的新加坡移居10年告白》,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64275?hc_location=ufi ↩

顾长永,2013,〈新加坡:威权政体的持续与挑战〉,《东南亚各国政府与政治:持续与变迁》,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

林宗弘,2007,〈民主与威权的制度绩效:亚洲四小龙政治经济发展的量化分析〉,《台湾政治学刊》,11(1):175-238 ↩

萧尔,〈网上批评李光耀的新加坡少年被起诉〉,BBC中文网: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5/03/150331_singapore_amos-yee_charges ↩ 同上注 ↩

顾长永,2013,〈新加坡:威权政体的持续与挑战〉,《东南亚各国政府与政治:持续与变迁》,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

〈李光耀病逝 新加坡建国之父 「威权资本主义创造者」〉,立场新闻:http://is.gd/CeVepC ↩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https://m.facebook.com/AITW0528/photos/a.238537679595189.53763.238507146264909/758654084250210/?type=1&source=46 ↩

吕炳宽、杨智杰,2005,〈全球化脉络下的人权保障〉,21世纪政治学研究的新趋势学术研讨会论文。 ↩

《发展权利宣言》中文版,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Development/DeclarationRightDevelopment_ch.pdf ↩

Jack Donnelly, 2003. “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

林朝亿,〈李登辉:我主张自由民主 与李光耀不一样〉,新头壳:http://www.peoplenews.tw/news/8c59d806-beb5-4527-a2d7-1e7617a9bc02 ↩

顾长永,2013,〈新加坡:威权政体的持续与挑战〉,《东南亚各国政府与政治:持续与变迁》,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

〈拍片批李光耀 星17岁艺人被捕〉,苹果日报: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50331/19096125 ↩

国际特赦组织 台湾分会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https://www.facebook.com/yestnc/posts/813903335361942 ↩

《新加坡文献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