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权协会(Hakam)主席安美嘉(见图)昨天在隆雪华堂的“人民行动方案”(Demi Rakyat Action Plan)的记者会上说,鉴于阿都干尼是特工队法律顾问,因此遭卸职“异乎寻常”。
“没有一样是合理。除非你与一马公司联系起来,那就变得完全合理了。”
“这还不清楚吗?每位强烈抨击一马公司的人士,都在24小时内出局了。”
安美嘉也是律师公会前主席。她认为,鉴于阿都干尼并非辞职,因而卸职过程违法。
安美嘉更建议阿都干尼,上庭挑战政府的决定。
被开除史无前例
律师公会主席史迪文迪鲁(Steven Thiru,见图)昨天也发表文告表示,该公会对于政府终止阿都干尼的总检察长职务,感到震惊。
“这让人怀疑,是否有相关利益者如政府,抑或首相纳吉本身,干涉特工队的调查。”
他也认为,阿都干尼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只有短短3个月之际,却遭到终止服务,对于资深公务员而言,是史无前例的事情。
“不但如此,他的终职和降职是违宪,不符合联邦宪法第135(2)和第145(5)条文,这些条文指出,他应获合理聆审(去职)的机会。”
“总检察长是宪赋职权,任何终职做法必须符合严谨的程序。”
经听证会才终职
联邦宪法第135(2)条文阐明,在没有给予合理聆审的情况下,不得开除或减低一名公务员的职位。
另外,第145(5)条文指出,受限于第145(6)条文下,国家元首可决定总检察长的去留,而总检察长可以随时辞职。
第145(6)条文说明,革除总检察长,需要按照联邦法院法官的准则来查办,否则不能革职。
联邦宪法第125条文指出,除非联邦法院法官违反操守、患病、精神不正常或任何原因,阻止他执行职责,否则不能革职。
该条文表示,革除联邦法院法官需经由国家元首委任听证会,而国家元首将依据听证会来决定。
由此,终止总检察长职务,也需要经过听证会。
健康没影响职责
史迪文迪鲁也驳斥,阿都干尼(见图)健康问题妨碍他履行职务的说法。
“律师公会与总检察长有频密和直接互动。据我们所知,他最近的健康状况,并没有阻止他履行职责。因此,终止他职位的理由值得怀疑。”
史迪文迪鲁认为,政府不合理地终止阿都干尼职务,是要影响一马公司调查的其中一个举动。
不能干预特工队
他抨击,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封锁揭弊网站《砂拉越报告》、移民厅阻止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等一马公司批评者出境,以及内政部冻结The Edge媒体集团旗下报刊,都是行政滥权的例子。
“诉诸这种行政指令将加深人们的观感,认为一马公司批评者受迫害和噤声,并忽略他们的指控,以及没有全面调查涉嫌犯错之人。”
“律师公会谴责,通过违宪违法方式,来干预一马公司的调查。由于这些指控涉及贪污,因此不能干预特工队,特别是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
“任何调查的廉正和可信度考验,取决于它如何对付涉嫌的高官。滥用行政权,如今剔除了特工队的关键人物,将影响一马公司的调查,让整个调查沦为毫无意义的造假戏码。”
干预国会查1MDB
另外,“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执行主任仙蒂亚则抨击,国会公账会原任主席诺嘉兹兰及3名成员受委为正副部长,是纳吉干扰国会调查一马公司的举动。
“纳吉要一群忠诚分子围绕着他,让自己无需面对批评,以便不受调查。”
纳吉昨天宣布终止阿都干尼的总检察长任期后,旋即通过内阁改组,委任公账会4名成员为正副部长,广泛视为挫阻一马公司案调查的动作。
阿都干尼原本是牵头一个由反贪会、警方与国家银行组成的特工队,以调查一马公司案。巫统浦来国会议员诺嘉兹兰则领导国会公账会调查一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