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私立国中不能参与统考的原因,有那么难理解吗?

文:林大刀

【黄诗文FB】 2015年5月28日

董总造反派、教总王超群、华总方Botak直到今天还想继续在【教育法令】和【关中考统考】课题上混淆视听,意图欺骗广大草根人民。

他们紧紧咬住的一句,就是【教育部已经知道关中有意参加独中统考】,【已经知道】就表示【已经批准】;这种似是而非、硬拗到连死人都忍不住【破棺而出】的歪理,其实并不能忽悠广大草根民众,只有那些自称很有逻辑、很有文化知识的权贵闻风起舞罢了。

眼看无法将草根群众的思维和认知【拨正反乱】,反而被群众不断【拨乱反正】搞得狼狈不堪,慌乱之中又有某马华师爷献策,改变话题又来乱,说【60间独中也没有统考批文,为什么又能参与统考?以此类推,关丹私立国中参与统考,当然也不必教育部批文。】

事实上,以这种说法而自以为又处于道德制高点的方Botak和马华群丑,又一次被广大华社看到他们幼稚的一面,对法律常识的认知,竟然缺乏得如此凄凉。

大马国内现存的60间独中,全都是在1960年教育法令下注册的教育机构,已被视为是在该法令下注册的私人学府,即使在1996年政府以新的教育法令取代旧的法令,也完全没有影响60间独中原有的运作程序,60间独中的原有运作方式和教学课程都不受新法令限制;所以根本就沒有所谓批文的问题。

而关丹私立国中却是在1996年的教育法令生效之后注册。就必须受到新教育法令的约束;在1996年的教育法令下,若没有得到考试总监的书面批准,任何人或教育机构都不可为任何教育机构的学生举办任何考试,违反禁令者,可被罚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叶邹敢冒这个险吗?

统考是60间独中的内部考试,不是独中的关中生要报考统考,就必须得到「考试总监的书面批准」否则主办统考的董总就是触犯禁令!

如果这么清楚的讲解,还有人说他不明白的话,那么,我就用大马的婚姻法令来做一次更详细的讲解吧。

马来西亚在1982年3月1日通过实施革新的【婚姻与离婚法令】,在实施后,只有在“婚姻注册官”主持下所举行的婚礼,才能使男女双方结为合法夫妻,注册结婚后,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都不能再和其他人缔结有效的婚姻(一夫一妻制),重婚者将犯重婚罪。

而在婚姻法令生效前(即在1982年3月1日),根据华人传统风俗结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婚姻,这等婚姻必须被视为已在婚姻法令下注册,并且必须继续有效,直到因为其中一方逝世、离婚或被法庭宣判婚姻无效而被解除。

但是在1982年3月1日后,法律硬性规定,只是依据婚姻法令注册的婚姻,才被视为合法的婚姻。也就是说,华人再也不能只举行华人婚礼而结成合法夫妻,因为没有注册的婚姻是无效,不被法律承认的。

这样大家是不是就很清楚了呢?新法令生效之前以传统风俗举行婚礼的婚姻,就算没有注册,也被视为合法。新法令生效之后,传统风俗的婚姻如果没有注册,则一律视为不合法。

同样的,60间独中是在1996年教育法令生效之前注册,因此不受新法令约束,即使没有注册统考批文,也被视为可以合法参与统考。但在1996年新教育法令生效过后才注册的关丹私人国中,却必须受到1996年新教育法令约束。这就是关中与60所独中最大的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