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统治者拒绝推行伊刑法

《东方日报》2015年03月25日

马来统治者拒绝推行伊刑法

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已否决修改伊刑法的建议,表態並不支持吉兰丹落实伊刑法。

(吉隆坡25日讯)马来统治者理事会拒绝吉兰丹州政府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这表示,巫统和伊斯兰党组成的伊刑法联合技术委员会在推动伊刑法过程中碰钉受挫,王室否定丹州实行伊刑法的可能性。

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已拒绝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即表態拒绝让伊党执掌的丹州政府落实伊刑法。

《大马內幕者》引述匿名的伊刑法联合技术委员会成员谈话说,3月11日召开了所有马来统治者或代表均出席的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已拒绝修改由伊刑法联合技术委员会提呈的修正《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建议。

伊刑法联合技术委员会是由中央政府与丹州政府共同成立,以研究落实伊刑法的可能性;中央政府的成员包括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尔。

根据该技术委员会原本的路线图计划,是在吉兰丹通过《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二(2015年)修正法案》后,让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决定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一旦修改获得通过后,技术委员会將提呈该修正案予內阁,再由1名內阁部长在国会提呈该草案。

原意由內阁部长6月提呈国会

1名来自丹州政府的技术委员会成员告诉《大马內幕者》称,该委员会原本计划在去年12月在丹州议会提呈伊刑法修正案,3月让马来统治者通过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而且也已经同意由內阁的1名部长在6月的国会中提呈修正案。

隨著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在3月11日反对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后,中央政府已无法在国会提呈修改上述法令的修正案。

由於这项计划被打乱,相信这也是导致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亲自在3月18日,向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的原因。

若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获得国会接受和辩论,其私人法案只需要112名国会议员,或在投票表决时的人数中以简单大多数支持即可通过。

目前国会下议院有222名国会议员,136名是穆斯林,其中15名是公正党和2名行动党巫裔国会议员,他们已经表態不支持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其余的穆斯林议员是巫统(87)、伊党(21)和砂土保党(11)。

《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限制伊斯兰法庭的惩罚和权力顶限,比如实施最高5000令吉罚款,不超过3年的刑法,以及6下鞭刑。

在《联邦宪法》和《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的约束下,伊党丹州政府於1993年11月25日丹州议会通过的伊刑法和惩罚罪行,如偷窃、抢劫和杀人等,並且可以把犯人截肢,甚至处死的伊刑法条文无法执行。

该法令也限制丹州政府刚刚通过的伊刑法,比如婚外性行为可被判鞭刑高达100下,以及酗酒或错误指控他人进行非法性行为者可被鞭刑高达80下。

儘管如此,民眾关注的是,本季国会下议院在4月9日休会前,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是否会在议会殿堂內被提出。

巫统至今仍未针对依刑法的立场表態。除了巫统,其他国阵12个成员党都表明拒绝伊刑法的立场。

巫统议员和部长对伊刑法有不同立场,支持和反对皆有。反对者包括旅游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形容討论伊刑法是愚蠢的);来自砂拉越土保党,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也不认同在大马事实施伊刑法。

 

伊刑法联合技术委员会原定计划路线图:

2014年12月    吉兰丹州政府原定在州议会提呈伊刑法修正案。(但因大水灾而展延至隔年3月,並获得州议会一致通过。)

2015年3月11日 伊刑法修正案提呈予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以寻求通过。(但遭马来统治者否决。)

2015年6月     原本预定由內阁部长在国会提出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

 

伊刑法联合技术委员会原定计划及事件演变:

2014年12月29日   吉兰丹州政府原定在州议会提呈伊刑法修正案。(但因大水灾而展延至隔年3月)

2015年3月11日    伊刑法修正案提呈予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以寻求通过;但遭马来统治者否决。

2015年3月18日    吉兰丹州政府在州议会提呈伊刑法修正案,並在隔日获得一致通过。

2015年3月18日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在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

2015年6月        原本预定由一名內阁部长在国会提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