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5-03-24 10:42
(吉隆坡23日訊)旅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認為,伊斯蘭刑事法無法在我國實行,他也形容討論伊刑法課題者“愚蠢”。
納茲里曾任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據《大馬局內人》報道,納茲里在國會受詢時說,要落實伊刑法必須先修改憲法,而修憲需要三分二國會議員的支持才能通過。
“不要討論一件不會發生的事情,任何討論伊刑法的人,這是愚蠢的;憲法闡明,有關刑事罪的法律,屬於聯邦法院的權限,不是伊斯蘭法庭,我們是否看過伊斯蘭法庭審理謀殺及偷竊案?
“若要廢除刑事法作為聯邦法院(權限)的一部份,我們需要三分二的國會多數票,但現在我們沒有;這是宗教問題,我們不能以`黨鞭’的指示為準,國會議員將根據本身的立場及心聲投票。”
納茲里認為,伊黨無法提呈及辯論伊刑法私人法案,因為該法案只能在完成處理政府事務後,才能被提呈。
“若我們修憲,這`東西’(伊刑法)才能落實,政府事務一日未完成處理,私人法案都不能被辯論。”
他指出,他不要談論伊刑法,因為基於憲法的限制,伊刑法不能成事,巫統也知道這個事實,即伊刑法根本無法落實。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