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毛泽东在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学贡献

蒋海曦 蒋瑛 

内容摘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毛泽东具有丰功伟绩。中国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巨大功绩在于奠定了中国土地革命制度的基础。确立了中国土地革命的正确路线,创立了中国土地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方法,制定了有利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完善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基本方法,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思想路线基础。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的过程中,毛泽东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中国土地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及一批有识之士,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实践奠定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一、奠定了中国土地革命的制度基础

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农民占全国人口80%以上,但所占土地仅为全国土地的25%左右,其余75%的土地均为封建地主所有。因此,农民问题成为当时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核心则是土地所有制的改革。

然而,除了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政党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正如毛泽东所说“孙中山是中国最早的革命民主派,他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派,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乡村农民,实行武装革命,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是可惜,在他掌握政权的时候并没有主动地实行过土地制度的改革。自国民党反人民集团掌握政权以后,便完全背叛了孙中山的主张。现在坚决地反对耕者有其田的,正是这个反人民集团,因为他们是代表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阶层的。中国没有单独代表农民的政党,民族资产阶级的政党没有坚决的土地纲领,因此,只有制定和执行了坚决的土地纲领,为农民利益而认真奋斗、因而获得广大农民群众作为自己伟大同盟军的中国共产党,成了农民和一切革命民主派的领导者。”事实证明正是如此。要搞好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有一套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实际及中国革命特点的土地革命制度。毛泽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提出了正确的土地革命理论及政策,确立了这个时期中国土地革命制度的基础。

1924~192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为代表省份的全国农民运动,有力地支持了东征及北伐。同时还于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召开了中共“五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土地问题议决案》.提出了关于农民的政纲,制订了七条斗争策略。但由于历史原因及当时主要领导人的严重错误,这个议决案未能贯彻。学界通常认为,正是由于未能正确地领导农民解决土地问题,导致了第一次大革命失败,才使得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土地革命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1927年8月7日,中共央召开紧急会议,把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作为革命的中心课题提了出来。“八一”南昌起义之后,中国共产党创建了工农红军,进行游击战争,建立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了如火如荼的土地革命。但土地革命并不一帆风顺。由于没有正确的土地革命制度,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例如,当时中共“八七”会议对有关土地政策做了如此规定:其一,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和一切所谓公产的宗祠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农民耕种。其二,暂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实行减租政策。其三,规定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是贫农。其四,取消高利盘剥者的债务及苛刻的租约和其他苛约。其五,发动农民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其六,解除地主武装,建立农民武装。其七,抗纳新旧军阀政府的税捐及租赋。针对这七条内容,毛泽东根据当时中国经济社会的情况提出了四条意见:(1)应当界定大、中地主的标准;(2)根本取消地主制,小地主的土地可以没收;(3)由于自耕农、富农、中农的地位不同,农民要向富农进攻,要确定方向;(4)对于会党土匪问题,要规定正确的政策。然而,毛泽东的意见由于共产国际代表的反对而被否决。他们的理由是,“谁是大中小地主是无法确定的”,“土地的根本问题是土地国有”。显然,这种不顾中国实际、照搬照抄本本及俄国经验的做法,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实践和运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正确方向。

“八七”会议后,毛泽东前往湖南发动和领导秋收起义。在同年8月18日召开的经改组后的第一次中共湖南省委会议上,又一次讨论了土地问题。当时会上出现三种意见:第一种主张只没收大地主及反革命分子的土地;第二种主张全部没收有土地者的土地,实行土地国有;第三种主张则是毛泽东的意见。他坚持在“八七”会议上的立场,主张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通过制定一个土地政纲,发动农民实行土地改革,而对被没收土地后的地主给予生活出路。经讨论,根据毛泽东等多数人的意见,“八七”会议关于农民问题有了正确的意见和规定。当时的湖南省委认为,“现在的土地革命到了根本取消地租制度、推翻地主政权的时期,此时党对农民的政策应当是贫农领导中农、限制富农、整个推翻地主制度的土地革命,对地主阶级不是在没收他们的土地的时候让步,应在土地没收之后去救济土地已经被没收的普通平民,并且只要他们能耕种,仍须拿农民同等之土地给他们耕种,以消灭地主阶级。”这表明在毛泽东等人的努力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实践在土地制度方面迈出了一步。

但到了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这个草案实际上又在主张“没收一切土地”,“极端严厉绝无顾惜地杀尽豪绅反革命派”,还进一步认为“中国的小资产阶级――店东小厂主等等以及所谓小商人”,“已经不是革命的力量,而是革命的障碍”。小厂主如果怠工闭厂,“便没收他的工厂”。这种政策给一些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运动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例如,当时彭湃领导的海陆丰根据地已经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同时取消了一切高利贷剥削,废除了一切债务。据统计,共烧毁田契401088张,租账58027本,但“连自耕农的土地也加以没收”。对地主资本家不加区别一律打倒,主张“把一切工厂归还工人”。在土地法中规定,“不革命,不得田”。这样,孤立了自己,导致海陆丰工农民主政权仅存在4个多月就归于失败。又如湖南醴陵地区暴动之后,也提出打破私有制度,没收一切土地,一切归公,共同生产和共同消费,结果“完全破坏了自耕农小资产阶级的经济,而使中农小资产阶级背离革命而脱离土地革命的路线,使贫农及无产阶级处于孤立的地位,至于失败”。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毛泽东领导的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的成功。当时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及掌握了湘赣边区的土地占有状况和农村阶级关系,在制定当时的土地制度问题上,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实践和传播具有厚实的中国土壤。一年以后,毛泽东又主持起草了共九条十四款的《井岗山土地法》。这是根据1928年3月10日中共中央第三十七号通告《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的精神,根据井岗山的实践制定的,既简明又具体。当然,限于历史条件,这个土地法也有瑕疵,但在中国土地革命史上起到了重大而积极的作用。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苏联莫斯科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中国农民土地问题做了深入讨论,开始在八个方面做出了较为正确的决定:第一,改正了过去“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明确规定为“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第二,明确了无产阶级在乡村的基本力量是贫农,贫农及雇农是土地革命的主要动力;第三,明确指出了贫农雇农与中农联合,是保证土地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第四,根据革命态度的不同,有区别地对待新富农;第五,指明了既要平分土地,又要让农民明白,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才能真正进行社会主义的建设的道理;第六,保护商业,反对均分小资产阶级财产的倾向;第七,彻底实现土地革命的首要条件是推翻豪绅地主官僚的政权,解除反革命势力的武装去武装农民,建立农村中农民代表会议的政权;第八,中国共产党领导贫苦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样的内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实践在土地制度上的进步。正如毛泽东所说,“根据于一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以从事于变革客观现实的实践,一次又一次地向前,使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的认识也就一次又一次地深化”。为贯彻中共“六大”决议,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该法共八条。其中,在没收土地问题上更加具体地表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同年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政治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等,在具体政策上又有进一步发展。例如:第一,明确了在土地革命初期,对富农不没收其土地,并不派款、不烧契、不废除其债务;在革命深入时,则对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第二,为了集中打击大、中地主,对农村中的小地主要没收其土地,废除其债务,但不要派款及其他过分打击。第三,土豪地主反动派的家属不外逃、不反动,可以酌量分与田地,给生活出路。第四,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第五,乡村中工商学各业生活不够者,得酌量分与田地。第六,区别对待债务问题,不一切废除。第七,必须没收资产阶级的土地,但不没收商店,得到多数商人同意,才可没收其商店。可见,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普通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体现有关中国土地革命路线和主要政策的土地革命制度这时已基本形成。

二、确立了中国土地革命的正确路线

奠定了中国土地革命制度的基础后,应该根据这个制度形成中国土地革命的路线以利于革命成功。然而,由于党在初期的不成熟,对土地革命的形势估计不足,特别的是受到共产国际“加紧反对富农”指示的影响,这一过程受到严重干扰。1929年6月7日,当时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给中共中央写了一封关于农民问题的指示信,严厉批评中共六大的正确决议,认为中共“六大”提出的“不要加紧反对富农”及在其后的一些文件中提过的“联合富农”的口号,是“最重大的错误”,严正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极其认真地重新讨论农民问题”,“完全纠正党在农民问题方面的路线”。当时的中共中央收到这封指示信后,做出了《接受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承认对待富农问题上犯了错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中央相继下发若干文件,恢复了反对富农的斗争。特别是在同年的12月8日,中共中央还发出了第六十号通告《执行武装保护苏联的策略》,明确提出必须坚定地贯彻反对富农的斗争,真正将富农从党组织、各级苏维埃政权及其他农民组织中驱逐出去,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深入土地革命,执行武装保护苏联的任务”。这些指示及思想引起了很大的理论及实践的混乱。例如,当时以中共江西省委巡视员江汉为代表的一些人认为,按共产国际的要求,现时的情况发生了很多矛盾,因此主张不再搞武装工农,不分田地,不进行土地革命。但这种看法又受到另外一些人的强烈反对,使得许多根据地的土地改革左右两难,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1930年2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军委、赣西特委、红五军及红六军军委的联席会议,对江汉等人进行了批判,继续肯定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主张,并进一步提出了一要“分”、二要“快”的口号。这实际形成了土地革命路线的雏形;随后改组合并了赣西及赣南特委,组成赣西南特委。为了贯彻这次会议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赣西南特委在富田于1930年3月15日召开了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会上成立了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并颁布了《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此后,分田运动在这个地区蓬勃开展,对这个地区的土地革命运动发挥了重大作用。到1930年10月,三十余个县完成土地分配任务。

与此相反的是广东地区,早在1930年3月2日,当时的中共中央给广东省委转发红七军前委的指示信中再次强调,“富农在斗争中必然是反革命的”,主张“打破私有观念,并宣布土地所有权归苏维埃即归群众自己,禁止土地的买卖,”且又允许“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改变了中共“六大”只“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的原则。同年5月,中共中央还在上海召开了全国苏维埃区域的代表会议,通过了一个九条十九款的《土地暂行法》。这个暂行法尽管有积极意义,但也有脱离中国实际的内容。如主张土地公有,禁止一切土地买卖;对红军士兵不分配土地,对富农也不分配土地,如要得到土地,必须“组织集体的农场。”这些脱离实际的做法其理由是“禁止土地买卖、典押、租佃,实行土地国有,以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关系的基础,同时限制富农的发展,保障雇农利益和独立组织,组织集体农庄,以开辟社会主义的道路。”可见,形成中国土地革命的正确路线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为了形成正确的中国土地革命的路线,毛泽东于1930年5月在寻乌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写下了著名的《寻乌调查》报告。这个报告通过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分析了当时的现状,认为在一些已分过田的地方,富农把坏田拿出来分给农民,引起农民不满,所以形成的富农与贫农的斗争实际是“肥瘦分配的斗争”,这是土地斗争的中心;并认为共产党应坚决站在贫农方面,实行“抽肥补瘦”的限制富农的政策。在毛泽东指导下,同年6月,红四军前委和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在长沙南阳召开,通过了关于富农问题的决议,认为不能单纯地“平分土地”,应该于“抽多补少”之外加上“抽肥补瘦”;同时还规定了“何时分田,则何时得禾”的原则。有了这些原则,同年8月由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的《土地法》及同年10月由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及江西省委联席会议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继续坚持了按人口分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雇农及无业游民愿意分田者也分田,不倡导过早组织集体农庄等的路线。但是,由于中央“反对富农”的指示及严重的平分一切土地的倾向,使这条路线的实行也受到限制。

除了关于富农的政策外,农民土地的私有权问题也是困扰形成中国土地革命正确路线的一个大问题。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中国革命的土地路线是走土地国有的道路。因为1930年8月,共产国际的东方部就提出了一个《关于中国苏维埃土地及农民问题决议案草案》,其中虽然没有提出禁止土地的买卖租押,但强调应平分土地、领导主要的农民群众走向“一切土地收归国有”。所以,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在土地政策上尽管改变了禁止土地买卖的政策,但土地国有倾向仍占上风。通过毛泽东等人的不断努力,才逐步纠正了这种倾向。因此,当时苏区中央局第九号通告《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就明确地规定了,“必须使广大农民在革命中取得了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才能加强他们对于土地革命及夺取全国苏维埃胜利的热烈情绪,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这使得中国土地革命路线更为完善。

确立中国土地革命制度的路线,与毛泽东为加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实践进程而进行的卓有成效、深入踏实的调研工作分不开。毛泽东经过调查研究,先后写下了《东塘等处调查》、《木口村调查》、《兴国调查》、《赣西南土地分配情形》、《江西土地斗争中的错误》、《分田后的富农问题》、《分青及出租问题》等论著,明确了当时土地革命路线中的许多具体的政策性问题。这些论著的内容,为土地革命乃至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土改政策提供了模式、政策框架及方式方法,是土地革命路线的历史反映。以至毛泽东于1938年3月20日在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队离别讲演中说到,我党对农民问题,特别是土地革命的路线问题的认识,是经过长达十几年的农村工作及调查得到的。1931年2月27日,毛泽东还给江西省委苏维埃政府写了一封信,明确要求其发布告示,“要说明过去分好的田(实际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由,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任凭自己出卖,得了钱来供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储蓄起来,或改良土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并认为,“农民一家缺少劳力,田耕不完,或全无劳力,一点不能自耕的,准许出租”,且“在红色区域准许自由作生意,赚得钱来均归本人”。毛泽东这封信意义十分重大,标志着毛泽东在充分了解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运用。正如毛泽东在这封信中所说,“以上这些规定,是民主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得起来的,苏联革命也经过许多阶段,然后才达到现在社会主义的胜利”。正是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条件,不照抄照搬本本及外国经验,才很好地处理了当时理论上、政策上和实践上的矛盾,确立了中国土地革命的路线,取得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运用的又一理论及实践成果。以致毛泽东曾总结道,“红色区域在建立的头一、二年,农业生产往往是下降的。但是经过分配土地后确定了地权,加以我们提倡生产,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增长了,生产便有恢复的形势了。现在有些地方不但恢复了而且超过了革命前的生产量。”

总之,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实践的进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到1931年初,以他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中正式形成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土地革命路线,这就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即“土地斗争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与消灭地主。这一路线的正确应用,是保证土地斗争胜利发展的关键,是苏维埃政府关于农村的具体政策的基础。因此,苏维埃政府对于那些侵犯中农(主要是侵犯富裕中农)及消灭富农的错误倾向,是应该严厉地给予制裁,同时不应该放松对那些地主、富农同谋妥协错误的斗争,土地斗争才能走上的正确的轨道”。这条路线反映出的诸如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没收富农出租的出地、按人口平分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内容,一方面体现了中共“六大”的土地政策中正确的内容,另一方面在理论与实践上解决了中共“六大”在土地革命中所不曾解决或不曾正确解决的诸多问题;而且,这条路线是以后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中在解放区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土地革命的方法

史实证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在十分艰难复杂的情况下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运用。实际上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已形成了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来自党内外特别是共产国际的严重干扰。1931年1月7日,在共产国际代表米夫支持下,王明等人利用“国际路线”口号,占据了中共中央的领导位置,在上海召开了六届四中全会。这次会上,改变了已形成的土地革命正确路线,完全否定了毛择东所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已制定的正确政策,强令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当时的苏区土地革命的情况极为复杂,面临强大的敌人,且各地土地革命的进程不一致、斗争局面不平衡、党内意见不统一、错误政策与现实实践中的严重矛盾,等等。这种情况下,只有具备科学灵活的工作方法,才能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当时中国的运用。毛泽东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土地革命分为没收与分配土地、检查分配土地及生产建设三个阶段。由于当时这三个阶段在苏区各地进程不一致,导致了1931~1933年的若干次查田运动,以检查有无错划及漏划的问题。但这几次查田运动形成了路线、政策的斗争对立。1931年2月,当时由王明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与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为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起草了包括《土地法草案》在内的五个文件,在《土地法草案》中明确提出,“把地主与富农平等看待是不正确的”,明确规定“地主无权分得土地”,而规定富农的土地“亦须同样没收与分配”,“只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这是一种肉体上消灭地主、经济上消灭富农的政策。当时要求在苏维埃区域、非苏维埃区域、新苏区一律要“立即施行”,如有违抗,则严厉打击和斗争。1931年4月,中共中央代表团到了中央根据地,很快召开了苏区中央局第一次扩大会。在当时的中央代表团的压力下,通过了《接受国际来信与四中全会的决议》、《土地问题决议》等,除了肯定过去一些成绩外,但明确规定,“地主的家属和封建制度的附属品,如道士、和尚、地理家等人中的剥削分子,没有分得土地的权利,但允许他们租用土地”。同年的8月21日,苏区中央局通过了《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这个决议案更为严厉地批评过去“在平分土地的时候,是把土地分给乡村中的一切男女,豪绅地主及其家属和富农等都同贫农、中农享受同等的权利,分得数量上质量上同样的土地”,要求“现在应当按照国际的指示来转变路线,从分配土地给乡村中的一切男女这种非阶级的路线转变到贫农、中农的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我们应当纠正过去的错误,来执行中共中央所得出的土地法令。”这个法令已改变过去的正确做法,规定地主及家属不分地、富农分坏地。但当时的中共中央负责人还不满意,他们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在1931年9月1日又给苏区中央区以及红军总前委一封指示信,大加指责,“你们对于消灭阶级与抵制富农政策还持有动摇的态度”,这就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并坚持认为,“有许多非阶级、非阶级路线的观点和办法,必须立即加以纠正”,“要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及其封建剥削关系,绝对不能再容许地主阶级及其家属在其土地被无代价的没收之后,又重新与土地关系结合。凡有这类的企图,都是给地主复辟的机会,我们应给以无情的打击和反对”。在这种压力下,苏区中央局只得在同年11月初在江西瑞金召开了苏区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政治决议案》,认为过去“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分配土地给一切人”是属于“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是一种“非阶级路线”。不久,又同样在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共中央提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强令各地执行。即使已经分田的地区,“如不合本法令者,则须重新分配”。于是,又一场查田运动开始了。在这种形势下,毛泽东既要顶住压力,又要贯彻过去的正确做法,实属不易。但他以高度的智慧运用科学的方法及高超的工作艺术,作出了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实践的表率。

在查田运动开始的1932年,各个苏区均按当时苏区中央局颁布的《土地法》检查土地的没收与分配情况,贯彻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年初,苏区中央区又规定了八项立即执行的紧急任务,其第六项即为“提早春耕运动,增加土地生产力,是取得革命战争胜利的必要条件。为着顺利地执行这一任务,必须完成查田运动,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从先进的区域动员大批的查田或分田突击队,去帮助落后的与新建的苏区。”刚过三个月,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又强调,“过去江西分配土地是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以人口为单位平均分配正是非阶级的全民土地革命,以致一般豪绅地主家属也分得土地,富农与雇农、贫农、中农分得数量质量同样的土地,这完全是一种非阶级的分配方法”。从这年的7月13日,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也发布了检查土地条例,开始查田检举运动,其他苏区也先后开展此项运动。时为苏区政府领导人的毛泽东于1933年直接领导了查田运动。在查田运动中,毛泽东巧妙地将查田运动的着眼点放在检查漏划的残存的封建势力和隐藏的阶级异己分子、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和及时纠正错误方面,这实际上是运用高超的工作方法及工作艺术正确地引导了查田运动的方向。而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上,毛泽东又确定了先搞试点、然后普及、有错及时纠正的方法,这实际上已经开始将正确地方法运用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之中了。有了正确的方法,于是1933年2月,毛泽东从江西瑞金县云集区叶坪乡开始进行试点。该乡尽管处于中央所在地,但封建势力并没被彻底打倒,群众还没真正发动起来。所以毛泽东明确要求,必须发动群众,肃清封建势力,转变落后乡为先进乡,以支援革命战争。当年9月,该乡共查出28家地主、富农,连同原来的4家,共32家,约200人,占全乡人口2700人的7.4%。这样,揭露了反动势力,提高了群众积极性,取得了工作经验,改变了落后乡的面貌。在此基础上,他又组织工作团到其他地区,如当时的云集、王田两区帮助查田运动。即使如此,毛泽东直接领导的1933年查田运动仍受到干扰。当年6月1日,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布了《关于查田运动的训练》。6月2日,苏区中央局又做出了《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这两个文件指责正确的查田方法。对此,毛泽东于6月17~21日在中央苏区召开的县区以上负责人查田大会上做了《关于查田运动的报告》。不久,又于6月25日至7月1日召开了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毛泽东也做了报告。这两个报告反映了毛泽东在查田运动这个具体实践工作中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的正确工作方法及工作艺术,如区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做不同布置、抓住中心问题、注重工作策略、有计划有步骤完成目标等。这些从中国实际中产生的方法不仅有历史意义,也有现实意义。毛泽东在报告中着重指出,新发展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没收与分配土地;在斗争比较落后区域的中心问题是查田查阶级,而“查田运动的策略,是以工人为领导,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去削弱富农,消灭地主。”因为“联合中农,是土地革命中心的策略。中农的向背,关系土地革命的成败。所以要反复向群众说明这个策略,说明侵犯中农利益是绝对不许可的。为了联合中农和不侵犯中农利益起见,要提出富裕中农来说服他,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分界的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毛泽东还进一步总结了查田运动的方法及步骤是:(1)讲阶级;(2)查阶级;(3)通过阶级;(4)没收分配。在上述步骤实施时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党的领导,搞好组织动员。同时为了正确分析农村阶级,搞好查田运动,毛泽东还主持起草了《怎样分析阶级》这个文件,作为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的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毛泽东还强调,查田的目的不是再分田,而是查阶级,这样做“不但是为了稳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使他们不引起分田不定的恐慌,而且是为了查阶级斗争的胜利,必须集中全力(特别是联合中农)对付地主富农的反抗,这种时候,决不应在农民自己队伍中发生任何的纷扰”。这些主张及工作方法纠正了来自共产国际及王明在查田运动中的错误,也为以后形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实践的方法体系打好了基础。

四、制定了有利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

1935年1月中旬,具有历史意义的遵义会议召开,毛泽东重新回到中共中央的领导岗位,这成为通过土地革命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实践的一个重要转折。当时中日两国的民族矛盾已十分尖锐,逐步上升为中国革命的主要矛盾。这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土地革命面临的新形势做了全新的科学判断,开始制定新的土地政策和策略。1935年12月25日,在陕北瓦窑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之前,中共中央就针对中国土地革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富农问题进行讨论,做出了《关于改变富农策略的决定》,使富农有与贫农分得同等土地的权利,并不对富农另加特别的捐款及征税。之所以实行对富农较宽松的政策,是因为由于民族矛盾的上升,富农已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对象。如果在新形势下还坚持反对、排斥富农,不仅会伤害到中农,而且在这时的民主革命阶段,加强反对富农已不妥当。“富农也开始参加反对帝国主义侵掠及豪绅地主军阀官僚的革命,或采取同情及善意的中立态度,不论是富农参如革命斗争,或采取同情及善意的中立态度,对于我们现在不是可怕的,而是有利的。因为目前党的中心任务,是在尽量扩大革命运动的范围。吸引各种不同的杜会阶层,建立全国人民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反对主要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与卖国贼头子蒋介石,而加紧反对富农的策略,是在把富农推到反革命的怀抱中去,是在加强反革命同我们斗争的力量。因此这种策略已经不适当了。”“长期的苏维埃革命运动的经验,更告诉我们在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中,常常造成消灭富农的倾向,以致影响到中农群众。这种策略,也不能使白色区域的群众了解到,苏维埃政权不但在政治上比国民党政府要进步千万倍,而且也只有在苏维埃政权下面,生产力才能够大大地提高,人民才可以安居乐业。而且在目前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阶段上,资本主义必然要相当发展,这种发展不是可怕的,而且是有利的。因此,从这些方面来讲,加紧反对富农的策略,也已经不适当了。”按此精神,1936年1月1日,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做出了《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规定:其一,尽管豪绅的土地财产应全部没收,但不能把曾经当过或现在当过乡长的人都当做豪绅,豪绅的家属也不能当做豪绅。其二,地主兼商人的商业相连的店铺住房等不没收。如果小商人兼有小部分土地剥削,其土地及商业部分均不没收。其三,凡以算命、占卦为生而贫因者,而使其回到生产中来。不能把其他成分者算做宗教职业者。对宗教职业者的财产,依大多数群众意见决定加以处理.其四,出身地主富农家庭的红军战士,本人及家属都有土地分配权。其五,革命前当过营长以下的白军或团长如出身地主家庭,可分别限期留田或无条件分田,以团结或争取他们。其六,不能把逃走的群众当做反革命。其七,不没收无反革命行为的反革命分子家属的土地财产。这些政策正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这个时期正确判断国内外经济与政治形势、正确贯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并将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的正确政策。

更为重要的是,这时的土地政策还第一次以完整的形式对苏区农民在抗日统一战线旗帜下予以了确权,明确农民分配的土地归自己所有,并发给土地证作为凭证。农民得到经过确权之后所有的土地,“可自由出租,或请人经营,或自己耕种,或出卖给别人”;“并且规定凡农民(就是地主也一样)因自己努力劳动而获得的出产,不论如何的多,苏维埃政府都给予保障,不许别人侵犯一升一斗,同时并登报奖励之”。这些政策的实施,很快显示出积极的作用。例如,在《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发布一个月后,“许多过去因误解苏维埃政策逃跑到白区去的群众(甚至一部分小地主、富农),都一批一批地回来了”。经初步统计,从白区回到苏区的“延安县有一百多,延水县有两家,绥德县仅三四两区就有五十多个,来西县有六家,秀延县一九两区有十九家(二四区也不少),安塞县有五家,其余如青涧等县有不少群众回来。在来西,甚至连藏在土寨子里的富农也都想出来了。至于现在正在写信要求回来的群众更是多(如子长、绥德等县)”。在取得上述成果的基础上,为尽可能地扩大及巩固抗日统一战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中央又做出了关于土地政策的新决定:其一,规定即使没收了地主阶级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仍然要分给其耕地份地及相应的生产生活资料。其二,对于诸如自由职业者、技术人员、教员、医生、学生、小商人和手工业者,以及凭劳动所得积蓄起来的工人所有的土地等小业主的土地,不予没收。其三,不没收富农土地及多余的诸如农具、牲口等生产工具。其四,对于大农业主的土地,依按富农的政策处理。其五,对商人兼大地主的土地部分按一般地主办理,但不侵犯其商业部分。在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为了促进共同抗日的局面早日实现,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提出了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的五项要求,并做出了包括停止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制定了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因此,在抗日民主根据地,中共中央把过去没收分配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这种改变“具有明确的人民性质与深刻的民族性质”,在中国土地问题上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实践和运用的进程又推进了一步。

这种符合中国当时国情的土地政策引起极大的反响,在国民党三中全会上,以宋庆龄、何香凝、冯玉样为代表的进步人士联名要求实行联合共产党的主张。在全国人民要求一致抗日、共同对敌的呼声及中国共产党实施正确政策的迫使下,国民党三中全会实际上通过了接受中国共产党建议的决议案。这样,中国共产党的“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号召基本得到实现。

由于制定了正确的有利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整个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减租减息政策,为整个抗日战争中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发展以及确保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政策保证,也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实践提供了更为鲜活的材料,形成了成功的理论成果及实践成果。正如毛泽东所总结的那样,“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及归宿。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所谓经验,就是实行政策的过程和归宿。政策必须在人民实践中也就是在经验中,才能证明其正确与否,才能确定其正确与错误的程度。”“具体说来,在战争、整党、土地改革、工商业和镇压反革命五个政策问题中,任何一个问题犯了原则的错误,不加改正,我们就会失败。”

五、完善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的基本方法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运用要形成理论及实践成果,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在较长时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的过程不断遭受挫折,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具备正确方法,特别是最基本的方法。毛泽东是第一个奠定这些正确方法体系尤其是最基本方法体系的正确代表。而能够做到这一点,来源于毛泽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脚踏实地探索实践,来源于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毛泽东的这些方法的广泛性、长期性、实效性,在当时是其他人无法比拟的。例如土地革命初期,毛泽东为了使工农大众认识革命的任务、目标、特别是为了分清革命的对象、同盟者及主力军,经常深入农村、厂矿进行社会考察,写下了诸如《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著作,正确地回答了当时中国革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又如在土地革命中,针对当时苏区中分田分地出现的偏差及错误,毛泽东经过一系列社会调查,分别写出了《分田后的富农问题》、《江西土地斗争中的错误》、《分青和出租问题》、《赣西南土地分配情形》、《木口村调查》、《兴国调查》、《东塘等处调查》,正确地回答了土地革命中的许多具体的政策问题。1930年,毛泽东经过大量的社会调查,发现“过去回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种”,并明确指出,“这种情况很不好”。所以,毛泽东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信,明确要求其通会各级政府发出布告,“要说明过去分好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由;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由他储蓄起来,或改良土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农民一家缺少劳力,田耕不完,或全无劳力,一点不能自耕的,准许出租”;“在红色区域准许自由作生意,赚得钱来均归本人”。在社会调查过程中,毛泽东对各种具体情况考证得十分认真及准确,如毛泽东在对湘赣边界各县地主占有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得出了如下数据:遂川占80%;永新占70%;万安占60%;莲花占60%;醴陵占70%;永新县占70%。”因此,在毛泽东指导下,中共闽西第1次代表大会在上杭蛟洋召开,“根据六县调查土地的结果,土地百分之八十五至九十为地主阶级所有,农民所有田地不到百分之十五”;“六县中雇农平均数量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在这种数据的基础上,才确定了下列规定“一、暴动推翻地主阶级政权之后,经立刻没收一切地主土豪等田地,不论典当卖绝一概没收,归农民代表会或农民协会分配。二、自耕农田地不没收,但所耕田地除自食外,尚有多余,经当地多数农民要求,得县区政府批准者,得没收其多余的部分。三、凡土豪地主反动派携家眷外逃者,其自耕田地由政府没收分与农民,但家属在家并不反动,经当地群众及政府准其在乡居住者,别处无他种方法维持生活者,得酌量分与田地……”显然,这个规定正是在毛泽东社会调查方法指导下形成的重大成果。

中国土地革命是在不断地反复曲折中进行的,而为了应对前进中的困难,毛泽东仍然不断通过社会调查这种基本方法解决当时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的若干难题。例如,在土地革命严酷的革命战争条件下,如何领导人民群众进行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成为当时苏维埃工作中急须解决的大问题。所以,毛泽东于1933年12月对江西省兴国县长问乡进行了实际调查,写下《长冈乡调查》一文。文中盛赞长冈乡工作是“苏维埃工作的模范”,“因为他们与群众的关系十分密切,他们的工作收到很大的成效”,具体表现:其一,全乡437家、1784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的320人,占全乡人口的百分之十八还多。其二,一切青年成年的劳动群众都组织到赤卫军与少先队中去(男赤卫军一排四十六人,女赤卫军一连一二0人,少先队一大队八十六人),并且进行军事训练和政治训练,一方面保卫地方,一方面准备上前线。其三,组织耕田队、劳动互助社、耕牛合作社。因为男的多数参军,就动员妇女参加生产,长岗乡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全部青年、成年733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去320人,在乡413人,其中男子只87人,女子竟占326人(一与四之比),因此,长冈乡绝大部分是依靠女子。长冈乡扩大红军如此之多、生产不减少,反增加了,即因为他们把这个问题很好地解决了。其四,全乡推销了五千余元公债,平均每人买了三元七角多,最多的买了四十五元。其五,办起了消费合作社。其六,群众生活改善了,吃肉贫农增一倍,工人增二倍,中农增一倍等。这些数据既生动地反映了当时的状况,又为指导当时的革命、排除各方干扰、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实践进程提供了有力依据及鲜活材料。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运用社会调查方法形成的调查报告中,许多直接就是重要的思想成果或理论成果,从而成为实践成功的基础。例如毛泽东通过对当时福建省上杭县才溪区的实地了解,写出了《才溪乡调查》,阐述了许多重要思想。“大数量的动员群众去当红军,依靠于:(1)政治上的充分的宣传鼓励,废除一切强迫办法;(2)充分的优待红军家属;(3)健全的编制与训练地方武装。而优待红军家属是使群众欢喜去并且忠心留在红军部队的一项根本工作,长冈乡才溪乡的经验,给我们完全证明了。长冈乡全部青年成年男子(十六岁至四十五岁)四O七人,其出外当红军做工作的三二0人,占百分之八十。上才溪全部青年成年男子(十六岁至五十五岁)五五四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的四八五人,占百分之八十八,下才溪全部青年成年男子七五六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的五二六人,占了百分之七十。这样大数量的扩大红军,如果不从经济上生产上去彻底解决问题,是决然办不到的。只有拿经济上的动员配合着政治上的动员,才能造成扩大红军的热潮,达到如像长冈乡、才溪乡一样的成绩”。“毛泽东还认为,应“号召全苏区几千个乡,一起学习长冈乡,才溪乡、石水乡,……造成几千个乡如同长冈、才溪、石水,使之成为争取全国中胜利的坚强的前进阵地”。原因是由于才溪乡苏维埃通过劳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组织了全乡群众的经济生活,使“生产超过了暴动前百分之十。荒田开垦,进而开山。没有一片可耕的土地没有种植,群众生活的改良到百分之百以上”。这样,就振奋了整个群众,使广大群众都能为保卫苏区、发展苏区去手执武器上前线,无家庭后顾之忧。

毛泽东还认为,国内战争中经济建设不可行是完全的瞎说。在组织建设上,毛泽东认为,村代表主任制度及代表与居民发生固定关系的苏维埃制度优胜于历史上一切政治制度。因为“村的代表主任制度及代表与居民发生固定关系的办法,是苏维埃组织与领导方面的一大进步,才溪乡是同长冈、石水等乡一样,收到了很大效果的。乡的中心在村,故村的组织与领导成为极应注意的问题。将乡的全境划分为若干村,依靠于民众自己的乡苏维埃代表及村的委员会与民众团体在村的坚强的领导,使全村民众像网一样组织于苏维埃之下,去执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这是苏维埃制度优胜于历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显的地方。长冈、才溪、石水等乡的办法,应该推行到全苏区去。”

显然,毛泽东的社会调查的方法,成为土地革命过程中及以后各个时期推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的最基本的方法。在这个最基本的具体方法上,又形成贯穿整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的“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根本方法。以致毛泽东后来总结道,中共对农民问题的认识,是经过十几年的农村工作和调查来的。

    六、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思想路线基础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的过程反复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的正确性,这条思想路线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进程的思想路线。这条思想路线的精髓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一实地调查-得出结论-依据结论形成政策-执行政策-验证政策-纠正偏差-经验推广-抽象出理论-运用于一般情况这个思维链条,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路线基础。

毛泽东的这个思维链条同样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的原理及方法。例如,早在井冈山时期,井冈山地区的土地革命运动之所以如火如荼,得益于毛泽东在《宁乡调查》、《永新调查》中分析及掌握了湘赣边区的土地占有状况及农村阶级关系,使得当地苏维埃政府开展土地革命运动及制定土地革命政策均以事实为根据。又如,在怎样对待中国土地革命中的农民问题方面,为了正确地制定相关政策,毛泽东也同样以事实为依据,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及实证。毛泽东曾回忆到“我作了寻邬调查,才弄清了富农与地主的问题,提出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贫农与雇农的问题,是在兴国调查以后才弄清楚的。那时才使我知道贫农团在分配土地过程中的重要性”。再如,在抗日战争初期,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也是根据调查事实,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调整了实行没收和分配的土地政策,而形成新的有利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保证了抗日战争的顺利进行。这样,“政策成为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在这一时期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实践的思想路线的基础,成为以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维准绳,并最终形成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正如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所总结地那样“根据于一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以从事于变革客观现实的实践,一次又一次地向前,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的认识也就一次又一次地深化。”

(作者:蒋海曦,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蒋瑛,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665期,摘自2014年第3期《政治经济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