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一致驳回内政部上诉•《当今》争取出版证再胜利

 

《当今大马》2013年10月30日 下午2点55分

下午3点45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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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挑战内政部拒发报章出版准证的努力再下一城,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驳回内政部的上诉,维持高庭原判。

领审的上诉庭法官阿丽查都凯尔(Alizatul Khair Othman)表示,三司认同高庭法官的推论,因此驳回内政部的上诉。

她也谕令内政部支付《当今大马》5000令吉的堂费。

其他两名承审法官是阿南坦(Anantham Kasinather)和佐治瓦鲁格思(George Varughese)。

律师等待政府上诉决定

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Norhisham Ismail)表示,他将等待政府的指示,以决定是否上诉。

另外,《当今大马》律师山慕干(K.Shanmuga)表示,随着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当今大马》将能够向内政部重新申请报章出版准证。

《当今大马》另一名律师云大舜则表示,上诉庭可能考虑到政府不应该限制市场竞争,不让《当今大马》出版报纸,才驳回上诉。

《当今大马》是在今年2月1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司法审核内政部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的决定。

它将内政部秘书长、内政部和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1至第3答辩人。

高庭指内政部决定违宪

吉隆坡高庭在去年10月1日裁决,内政部拒绝发出准证给《当今大马》的决定不当及不合理,同时超越权限。

特别上诉与权力组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当时指出,“这项决定影响了原诉人的权益,即言论自由权和获得准证的权利,这是宪法所阐明的权利。”

内政部随后在2012年10月16日正式入禀上诉这次的裁决。

没有理由拒绝当今申请

6daf6ccee2a3aaaf46790ff62fb44fa5.jpg山慕干(左图)在代表《当今大马》陈词时表示,内政部长不能因为要限制报章竞争,否决《当今大马》申请出版准证。

他说,部长在没有任何理由下,拒绝《当今大马》申请出版准证,可以受到司法审核。

“部长只是在宣誓书中才给予理由,指他们要确保不会有太多报章。他们说,现在已经有75份报章,而他们不要再增加市场竞争,因为这将影响报章的盈利,人们会因为一个新闻有太多版本而感到混淆。”

不过,山慕干表示,如果内政部要求限制报章的理由说得通,就违反了竞争法令。

“类似的理由违反竞争法令,因为人们应可选择自己要看的报章,而我国也应该鼓励健康竞争。

曾会见官员解释获接受

山慕干援引数宗印度的案例表示,在印度出版报章是一项权利,当地也没有法律限制报章,但在马来西亚却好像要获得恩庇,才能出版报纸。

山慕干也反驳诺希山,宣称《当今大马》未曾会见内政部官员的说法。

他指出,《当今大马》首席执行员詹德兰(Premesh Chandran)曾会见内政部官员,当官员询问《当今大马》是否有任何政治势力支持时,詹德兰阐明《当今大马》独立运作,没有跟任何政党有关系。

他说,内政部后来也查明,《当今大马》没有政治势力的财务来源,但内政部仍然拒绝《当今大马》的出版准证。

他强调,内政部长必须解释为何拒绝《当今大马》的出版准证申请,不过并没这么做。

他也说,此事攸关言论自由,以及出版报章的权利,如果内政部长驳回申请的话,就应该阐明理由。

政府指出版准证属特权

975b0865fd93dfcd74ac9ef994914a1c.jpg另一方面,诺希山(右图)今天较早在上诉庭陈词时重申,获得报章出版准证是一种特权,而不是权利,因此高庭将它跟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阐明的言论自由挂钩是不正确的。

“它不是一种权利,因为要获得(出版)准证,你需要先申请。”

他补充,申请和撤销出版准证是两回事,惟高庭法官却没有加以区别。

诺希山也声称,高庭法官要求内政部说明驳回申请原因,是不符合程序的。

报章市场拥挤需控数量

诺希山也表示,高庭法官没有考虑到内政部在宣誓书中所提出的理由,包括由于市场拥挤,因此有必要控制报章的数量。

他补充,内政部长在宣誓书也提供其他理由,包括《当今大马》倾向在其网站刊载敏感和具争议的新闻。

不过,阿丽查都回应说,内政部当初在否决《当今大马》申请时,并未提出国家安全的理由。

诺希山也声称,内政部曾要求《当今大马》派代表聆听其解释,惟对方却没有出现,反而向法庭提出司法审查。

他也认为,高庭在司法审查过程,不应该查核内政部长决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