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报章印刷申请 宪法律师促內长解释

《东方日报》 国內 2014年6月3日

(吉隆坡3日讯)隨著高庭裁决报章印刷是宪法权力,而不是政府所赋予的特权,宪法律师强调內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须针对拒绝报章印刷申请,给予充分的理由。

他们认为,高庭的裁决意味著內长不再拥有绝对权,以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及道德准则为由,拒绝报章印刷准证的申请。

网络媒体《当今大马》挑战內政部拒绝其出版准证申请一案,法官拿督阿邦依斯干达在裁决中指出,出版准证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0条款所保障。

上诉庭三司于去年审理內政部的上诉申请时,也支持高庭的相关裁决,惟令人惊讶的是,政府並未向联邦法院申请庭令,以针对上诉庭的决定提出上诉。

宪法律师山姆根在接受《大马內幕者》的访问时说,阿邦依斯干达长达52页的判词,內容非常明確,而上诉庭也一致认同他的裁决。

他指出,基于联邦政府並未上诉至联邦法院,因此高庭的裁决具有高度权威性。

山姆根认为,內长拒绝这项具有高度权威性的裁决,须为拒绝发出出版准证作出解释,並给予適当的理由。

入稟司法审核

另一名宪法律师云大舜表示,高庭的这项裁决也令TheEdge集团在为旗下的《FZ日报》,挑战出版准证遭內长撤销一案,更佔优势。

內长于去年8月批准了《FZ日报》的出版准证,却在1週后撤销,也不曾针对为何撤销准证一事作出解释。

The Edge集团已向高庭入稟司法审核,以挑战內长批准准证后却突然撤销的决定。

云大舜也说,內长以可能导致混淆以及影响其他出版商所赚取的利润为由,拒绝当今大马的报章出版申请,显然不获得法官所接受。

他强调,阿邦依斯干达也在判词中指出,出版及印刷法令也不赋予內长管制市场的权限。

他认为,內政部应该发出出版准证,而有关出版物是否能生存,则由市场来决定。

律师阿斯顿派瓦认为,高庭的裁决意味著,就算是部长级人物,他们所拥有的法定权力,是有限度的。

「受害的一方可到法庭去要求剖析他的决策过程,而他也难逃被追究责任。」

他强调,法官的裁决除了阐明申请人有权获得出版准证,民眾也有权接收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