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权限比伊教法庭高 高庭下令改教前夫归还女儿

《当今大马》2014年5月30日 下午4点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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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除了森州芙蓉迪巴和其改教前夫的争子之外,霹雳州怡保也有另外一宗审讯5年的类似案件。印裔妇女英迪拉(M Indira Ghani)成功在这宗案件上赢得胜诉,获得高庭下令其改教前夫,必须在一周内归还其6岁女儿。

怡保高庭法官李瑞生今日宣读长达两个小时半的判词,也裁定英迪拉的前夫帕玛纳登(K Patmanathan,现改名莫哈末立都安Mohd Riduan Abdullah)藐视法庭。

李瑞生表示,相对于伊斯兰法庭,民事高庭在这宗案件上拥有更高的权限。

伊庭不能约束非穆斯林

他表示,这是因为伊斯兰法庭的裁决并不能约束婚姻中的非穆斯林伴侣一方。

他指出,我国是奉行世俗法律,因此高庭拥有无限的权力范围,并且比伊斯兰高庭层次更高。

“因此,法庭下令该名孩子必须在下周五中午归还到(英迪拉代表律师)古拉律师楼。”

如果帕玛纳登没有归还孩子,那么警方就必须执行逮捕令,因为这名父亲拒绝遵守庭令的行为,已经形同藐视法庭。

去年裁决3孩子兴都徒

这起宗教争议是在2009年发生,英迪拉的前夫帕玛纳登(K Patmanathan,现改名莫哈末立都安Mohd Riduan Abdullah)在当年两人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于4月1日擅自取走3名孩子的报生纸,只用一天的时间就从伊斯兰法庭获得单方面庭令,将孩子们改教,并取得他们的抚养权。

她随后入禀民事诉讼,起诉霹雳州改教主簿官、霹雳州宗教局总监、州与中央政府、教育部和其丈夫。

尽管怡保高庭曾在2009年4月24日裁决,英迪拉可从改教的丈夫手中,重新获得3名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其前夫却拒绝理会法庭的谕令,一直都不愿交出最小的女儿。

怡保高庭去年作出标杆判决,宣判其3名孩子仍然是兴都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