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明民联没同意伊刑法 安华重申制度尚不成熟

《当今大马》2014年4月29日 中午12点59分
主流媒体早前报道伊党主席哈迪阿旺称民联领导层理事会,已同意伊党在吉兰丹实施伊刑法,引起坊间混淆。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今日澄清,民联领导层理事会并没同意落实伊刑法。

安华今日召开记者会,念出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伊党主席哈迪阿旺与他于2011年9月28日发表的联合声明,证明民联领导层理事会没有同意,伊党在丹州落实伊刑法。

行动党在会上表明反对

他指出,民联领导层清楚,伊党是在民联于2008年成立前,已在丹州议会通过《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接着在登嘉楼州议会通过《2003年登嘉楼伊斯兰教刑事法令》。

“我们宣布,伊党和公正党尊重行动党针对此事的不同立场。这里有一些混淆,指(民联)完全支持(伊党实施伊刑法),但不是。”

“行动党在会议上清楚表明,‘我们不会挑起这个议题,因为它是发生于1993年,但不能期望我们支持这个法令’。”

安华表示,民联领导层将会讨论,伊党要向国会提呈丹州伊刑法私人议员法案一事。
询及公正党是否支持伊党实施伊刑法,安华并没正面回应,仅说民联在有所决定前,必须“健康”地讨论此事。

哈迪称民联认同伊刑法

上周,数家中文媒体报道,哈迪阿旺说,由于伊党有意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建议,已获得民联领导层理事会的同意及通过,因此他促行动党与公正党必须尊重伊党。

然而,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透过文告否认此事时,敦促哈迪阿旺交出证据证明其言论,否则就必须纠正。

同时,首相纳吉说,政府不曾拒绝伊刑法,但在落实之前必须解决许多课题。

司法不独立难施伊刑法

尽管如此,安华认为,由于我国所有制度还没准备好,因此仍不适合实施伊刑法。

“我们与巫统的看法不同。我们不能纵容涉及数十亿令吉的贪污,然后谈论伊刑法。我们不能在司法和法官不独立的情况下,谈论伊刑法。”

“谁将实施伊刑法,是怎样的法官?他是否真的独立?有透明制度和良好施政吗?这些问题必须辩论的。”

他也语带讽刺地表示,对一些巫统领袖表态支持伊党在丹州落实伊刑法,感到惊讶。

“我感到惊讶。他们是认真地吗?他们是否知道,他们会(在伊刑法下)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