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移民皇委会听证会•巴基斯坦商人供证•付330元20天获身份证

《光明日报》要闻 地方 2013-01-30 10:56

292x300.2013.01.30.kk129g02.jpg 巴维斯汉曾以330令吉,在20天内取得了大马蓝色身份证。(图:光明日报)

(沙巴•亚庇29日讯)来自巴基斯坦的商人巴维斯汉胡辛汉,在沙巴非法移民皇委会听证会上供证时说,他在1992年时曾以330令吉申请大马身份证,并在20天後就取得一张“有问题"的蓝色身份证。

他说,身份证上资料显示国民登记局是於1985年签发,也就是在他提出申请的7年前。

申请年份“有问题"

44岁的他声称,当年是听到另一巴基斯坦男子依克兰提及,当局在为巴基斯坦、菲律宾和印尼人办理身份证,於是便交给对方8张人头相、在国民登记局表格上填上个人资料及打上拇指印。

他指出,当时有发现表格上的姓名已填好,但并非自己的名字,而是叫“莫哈末沙克里夫"。他曾要求用回自己的巴基斯坦名字,但对方直言不能修改,之後他支付330令吉费用予对方。

他在过了20天後,依克兰於甘榜里卡士一间租来的单位将一张蓝色身份证交给他,身份证上写著的住址为京那巴登岸的武吉加兰,而出生地则为斗湖的甘邦慕希巴。

他周二於皇委会调查工作执行官再米尔阿里宾引导供证时说,依克兰在6年前已逝世,当时虽有其他人一起申请身份证,但他不知道他们是否有支付330令吉,也不清楚他们是否同样获得蓝色身份证。

巴维斯汉披露,他在1999年选举时,有朋友叫唤他尝试到里卡士选区投票,但被选委会阻止。他被告知是因为尚未更换新身份证(大红花),所以不能投票,之後他再也没有投过票。

直到2011年,他到国民登记局要把蓝色身份证换改为大马卡时,被官员收回蓝色身份证,并复印一张副本交给他。他之後两度面试尝试索取大马卡,但迄今都没有下文。

娶大马妻子育2子女

巴维斯汉在巴基斯坦已成家,但於1992年为了谋生来到沙巴後,信奉伊斯兰教的他还娶了一名本地的龙古斯籍女子为第二任妻子,并育有两名子女。

他结婚时是用巴基斯坦护照登记,孩子都使用巴基斯坦名字,持沙巴出生纸。

目前持有巴基斯坦护照及巴基斯坦身份证的他,之後在执行官询问是否承认自己是巴基斯坦公民而非大马公民时,他微笑的凝视了执行官逾30秒,久久无法回答,庭内的出席者也发出了笑声。

执行官再度询问他,他则一脸无奈的说:“因为我的身份证已被收回,又申请不到大马卡,所以,我是巴基斯坦公民。"

在回答皇委会成员丹斯里贺门鲁宾的问题时,他则回应,由於他持巴基斯坦护照,所以是使用妻子的名字来注册开店经商,开店的成本都是他个人由巴基斯坦带来。

他并未经他人介绍而认识妻子,妻子是自己相识的。

【大事件:皇委会调查沙巴非法移民】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