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锡克教理事会指违宪

《星洲日报》国内 2012-12-30 11:11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9日讯)代表锡克社群的大马锡克教理事会指出,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Allah)字眼,是违反宪法的做法。

该会主席加吉尔星说,报导引述槟城宗教司哈山阿末重申的有关禁令,犯了两点错误,第一是伊斯兰裁决不适用於非穆斯林身上,第二就是联邦宪法第11(4)没有对非穆斯林实施有关禁令。

他发表文告时,也举出2009年高庭针对天主教周报《先锋报》(Herald)挑战政府禁止它使用“Allah"字眼的诉讼。

加吉尔星认为高庭的裁决,即高庭也认为禁止非穆斯林使用有关字眼会被解释为违宪。

他说,因此,哈山阿末的言论是不符合宪法精神。

“伊斯兰裁决是劝告或咨询的性质,并不适用於非穆斯林,再者,任何伊斯兰裁决若与联邦宪法产生矛盾,将属违法和无效。"

他认为,槟州有关当局试图以第11(4)条文,禁止其塔信仰的信徒使用特定字眼是不适当的做法。

“任何第一年的法律系学生都知道,第11(4)条文没有禁止非穆斯林使用有关字眼。"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