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选委会副主席为巫统党员 赛夫丁被警传召

79_1.jpg ·赛夫丁

 

《光华日报》二零一二年八月五日 下午五时四十一分

(吉隆坡5日讯)之前指控选举委员会副主席拿督旺阿末为巫统党员的人民公正党总秘书赛夫丁,今日遭到警方援引刑事诽谤条文,传召到警区录取口供。

人民公正党法律局主任拉蒂花今日证实,也是马樟区国会议员的赛夫丁,在刑事法典第500条文之下被调查,布城警方是以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于10时30分传召他到警区录取口供。

无论如何,拉蒂花认为,倘若赛夫丁的言论有误,旺阿末可以以民事诉讼起诉赛夫丁,而无需浪费警力。

在上诉条文之下,倘若赛夫丁被控以及罪成,他可以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