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安華收萬能6千萬‧納拉誹謗案罪名成立

《光明日报》2012-06-20 11:43

(吉隆坡19日訊)上議員納拉卡魯班因4年前在峇東埔國會議席補選期間,曾公開指責國會反對黨領袖安華收取萬能6000萬令吉的款項,而面對誹謗罪名,高庭經審訊後,基於納拉卡魯班無法出示任何相關證據,遂裁決納拉卡魯班的言論已對安華構成誹謗。

承審此案的法官蘇玉艷週二在內庭聆聽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後,諭令納拉必須針對誹謗安華一事,向安華作出賠償,至於賠償數額則將交由高庭高級助理主簿官估算。

安華的代表律師拉蒂花說,法官也認同納拉必須針對其指責提供更詳盡的資料或證據,包括安華何時開口向萬能索錢、有關方面付錢的正確時間、地點、金額總數及中間人身份等,不過,納拉卻無法提供這些資料。

納拉需繳付堂費

“因此,法官批准安華的要求,撤銷納拉所入稟的答辯書,並宣判納拉必須為其言論負上法律責任。”

她指出,法官除了諭令納拉必須賠償安華,同時也諭令納拉繳付堂費。

“法官認同,若納拉無法出示相關資料或證據來證明有關指控,那麼,他的言論將被視為誹謗。”

她說,納拉的代表律師沙菲宜將針對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起訴人安華是針對兩家國文報章兩則標題為“安華收取6000萬令吉”的文章,在2008年8月25日入稟高庭起訴納拉誹謗,要求賠償5000萬令吉名譽損失。

她聲稱,納拉在2008年峇東埔國會議席補選期間公開為國陣助選時,指責安華曾通過他充當中間人,數次收取萬能機構6千萬令吉。

雖然納拉較後入稟答辯書,針對安華的指控作出反駁,但安華的代表律師基於納拉的答辯書內容具有惡意,且濫用司法程序,而向高庭申請撤銷其答辯書。

曾是安華親密夥伴

馬來西亞印度團結黨(MIUP)主席納拉卡魯班過去曾是安華的親密夥伴兼網球拍檔。他曾於1998年因被控非法擁有子彈而入獄一年,過後,他於去年11月2日正式受委為上議員。

曾擔任萬能企業執行董事的納拉卡魯班是在2006年從澳洲返馬,並獲安華及旺阿茲莎網羅進入公正黨,委以招攬印裔黨員的重任。

不過,在安華要求他退出公正黨副主席的競選,以讓路給阿茲敏阿里後,原本是公正黨甲洞區部主席的納拉卡魯班毅然於2007年宣佈退黨,並成立親國陣的馬來西亞印度團結黨。

高庭早前諭令納拉提供安華被指收取萬能6000萬令吉的詳盡資料與證據後,納拉曾針對此事上訴至上訴庭,但上訴庭卻於去年11月24日駁回其申請,並諭令他公開安華被指收賄的證據。

過後,納拉在其答辯書中宣稱,他是基於真實及公平評論而作出有關的評論,並指他是在安華的要求下充當中間人,且數次在安華的住家及辦公室,將現金分批移交給安華。

“我是基於公眾利益而說出真相,因為安華當時是一名政治人物,正尋求在補選中獲勝以出任國會議員。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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