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或屆滿才解散‧納茲里:趕不及來屆大選落實

《星洲日报》2012-06-22 08:43

292x300.2012.06.22.hg120621w21.jpg 納茲里承諾將改善國會記者工作環境差的問題;右:國會記者臨時行動委員會發言人哈茲蘭。(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21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說,政府將研究在國會的5年任期屆滿後,才解散和舉行大選。

他說,目前一些小組正在探討落實國會5年期限,未達5年便不能解散和舉行大選;不過,這項新制度趕不及在來屆大選執行。

納茲里今日在下議院總結首相署2012年附加供應法案的辯論時指出,我國是採用英國西敏寺制度,理應是屆滿5年才解散國會,這是法律政策問題,可以交由國會議員辯論通過。

“據我所知,採用西敏寺制度的國家最近已同意要國會任滿5年後才解散和舉行選舉。如果這對國家更有利,我們可以提出討論。”

選委會沒權拒解散州會

他也說,選委會沒有權力拒絕州政府解散州議會,一旦州議會解散,選委會必須執行選舉工作。

他說,選委會只是可以勸告州政府與中央政府同時解散國州議會,以同步舉行大選;但州政府甚麼時候解散州議會,選委會都必須接受。

他指出,國州議會未必是同步舉行,甚麼時候解散州議會是州政府的權力。

早前,伊斯蘭黨波各先那區國會議員馬夫茲促請政府公佈大選日期,以便朝野政黨可以做好準備,平民百姓也可以做好生活規劃。

納茲里並沒正面回應,只表示決定大選日期是首相的權力;他挑戰民聯州政府即吉蘭丹、吉打、雪蘭莪州檳城率先解散州議會舉行州選舉。

無法提供確實郵寄選民人數

他也說,由於須在投票日工作的選委會官員人數有變,加上郵寄選民人數一直有所變化,因此無法提供確實的郵寄選民人數資料。

他在回答行動黨華都牙也國會議員馮寶君的書面提問時說,只有在確定了大選日期後,選委會才能確認最新的郵寄選民人數及資料。

此外,納茲里也指出,從2008年(敦阿都拉時代)至2012年(拿督斯里納吉時代),首相署的管理經費逐年增加。

他指出,這些政府機構包括表現管理和履行單位(PEMANDU)、創業集團商業基金(TEKUN)、土著議程領導單位(TERAJU)。

總檢察署法庭獲賦權•警察投訴委會無檢控權

納茲里說,由於法律已分別授予總檢察署及法庭檢控權和裁決權,因此就算成立“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也沒有檢控及裁決違法警員的權力。

他說,這也是政府拒絕設立“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的原因,因為無論成立甚麼形式的委員會,都只是表達政府調查特定事件的信心。

他強調,委員會不可能檢控及裁決(一名違紀警員),因為委員會沒有檢控及裁決的權力,這些權力已經分別由總檢察署及法庭執行。

納茲里是在下議院,回答公正黨鵝嘜國會議員阿茲敏阿里時,如是指出。

廉政會接120宗•針對警察投訴

他指出,廉政委員會(EAIC)至今已經接獲120宗針對警察的投訴,9宗案件已交由反貪污委員會跟進,15宗案件則由警隊紀委會處理。

“不必擔心違紀警員沒有被控上法庭,除非他們的違紀行為,不至於嚴重到須被控上法庭,警隊會認真及跟進針對警員的違紀投訴。

另一方面,納茲里也說,政府無意為每個部門設立特委會檢視各部門的相關法律,並負責草擬和跟進法案,以免其他議員都無法在國會參與法案辯論。

他說,雖然為每個部門成立特委會,國會會議將更加順暢,但他不認同,因為特委會的朝野議員會專司研究部門的所有法律,既然有人研究了,那就不必在國會提出辯論,而其他議員就沒有辦法參與法案辯論了。

2012年5月要闻精选/國會或屆滿才解散.txt · 上一次变更: 2012/06/22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