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二告前锋报诽谤成功•槟州高庭判决得偿廿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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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铭•

《当今大马》2012年6月22日 上午11点52分

槟首长林冠英在6个月内第二次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成功,槟城高庭今天宣判,《前锋报》诽谤首长要废除新经济政策,需赔偿20万令吉,并承担2万令吉的堂费。

此案是由司法专员诺玛拉审理,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佳日星,《前锋报》的辩护律师是摩哈纳古玛。

林冠英是针对《前锋报》在2008年3月15日刊登“新经济政策:冠英依然顽固”为题的文章,起诉该巫统喉舌诽谤。

去年秒,林冠英已成功起诉《前锋报》于2010年12月20日刊登的“冠英没教养”文章,诽谤他反马来人和伊斯兰教,而获赔20万令吉。

恶意用“废除”取代“摆脱”

诺玛拉是以三个理由宣判林冠英胜诉,第一,辩方是根据本身的结论,刊登起诉人不曾使用的字眼,而可构成诽谤。

她说,《前锋报》使用“废除”(hapus)新经济政策的字眼并不正确,因为起诉人所说的是“摆脱”(bebas),而根据国家语文局马来词典,“废除”与“摆脱”不是同义词。

第二、使用“废除”一词言重了(berat),辩方理应使用“摆脱”,特别是触及新经济政策课题,可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制造种族间的紧张情绪。

最后,她质疑,《前锋报》本身在较早前的报导曾使用“摆脱”一词,但却在15日的报导改用拥有不同含义的“废除”,而怀有恶意。

盼据实报导及给回应权

林冠英闻判后召开记者会表示,欣慰法庭为他伸张争议,裁决《前锋报》扭曲及捏造声明来毁谤他。

虽然林冠英已三度在庭上对垒巫统取得胜诉,即2次成功起诉《前锋报》及一次巫统起诉失败,但他相信《前锋报》不会罢休,但至少这突现他是如何遭到诽谤。

他重申,民联政府一直都支持及尊重新闻自由,但前提是媒体必须报导事实及提供回应权。

“如果毁谤后拒绝提供回应权,我们也无法悉数起诉,只能起诉特定案件作为象征。我真的希望,他们可以捍卫新闻自由,给我们回应权。”

赔偿捐做慈善福利用途

林冠英表示,只要可以获得回应权,槟州民联政府欢迎全部的媒体采访,包括由国阵控制的媒体。

无论如何,他不排除,接下来可能还有其它的起诉案。

至于如何处置胜诉所获得的赔偿,他说,扣除律师费等开销后,会悉数捐做慈善福利用途。

今天陪同出庭者包括行政议员曹观友、林峰成、阿都马列、王国慧、黄汉伟、罗兴强、刘子健及州议员黄伟伟和王康立。

要前锋报以裁决为教训

佳日星希望,媒体特别是《前锋报》可以尊重今天的判决,同时从两名法官的裁决中吸取教训为借镜,而做出负责任的新闻报导。

“这个讯息不只是发自身为政治人物的我们,而是法庭本身。”

佳日星也是柑仔园区州议员暨资深律师卡巴星的儿子,他说,法庭认同首长没有使用“废除”新经济政策一词,显示《前锋报》怀有恶意。

“当你刊登一些无中生有的东西,你可能会在这个多元的社会中制造紧张的气氛。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

2012年5月要闻精选/林冠英二告前锋报诽谤成功.txt · 上一次变更: 2012/06/22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