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大集會‧納茲里:違反法治精神‧“警方允集會錯誤決定”

《星洲日报》2012-01-08 18:40

292x300.2012.01.08.hh120108c05.jpg納茲里(右3)與“一個馬來西亞FXPRIMUS Aylezo車隊”的戰車合照,左起為FXPRIMUS集團主席特里湯森、車手賈斯曼及希克馬、莫哈末尼丁,右起為車隊經理謝來山及車手羅震(譯音)。(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8日訊)負責司法與國會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說,他個人認為,警方允許“109大集會”舉行的決定是非常錯誤的;在法庭即將作出判決時,舉行類似的集會或示威活動已違反法治精神。

他指出,政府逾越仍未在憲報上頒佈的和平集會法令,批准舉行“109大集會”是開倒車的做法,他個人並不贊同;舉行集會或示威活動,抗議一個法庭仍未作出的裁決,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史無前例的。

民眾不應扯入司法制度

“我相信政府是為了不要多生事端,因而認為警方應該允許明日的集會,這(集會)其實是在影響法庭作出對(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有利的判決,身為掌管司法的部長,我完全反對,我們不能將民眾扯入司法制度。”

他今日推介“一個馬來西亞FXPRIMUS Aylezo車隊”後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據他瞭解,國會上下議院已通過和平集會法令,但該法令仍未在憲報上頒佈,因此他相信警方是援引警察法令27條文批准“109大集會”。

“這(集會)不應該被批准及發生,當法庭即將作出判決時,允許這樣的示威是違反法治精神的,這是錯誤的,完全錯誤,非常錯誤。”

不守條件後果自負

針對公正黨表示拒絕接受警方列出的“109大集會”10大條件一事,納茲里警告,若集會者不遵守有關條件將自食其果。

他指出,在警察法令27條文下,警方有權批准集會,同時向主辦單位設定條件,主辦單位必須恪守;由於全國總警長已允許舉行“109大集會”,因此政府不能對付集會者。

詢及警方這次批准“109大集會”,是否意味我國未來將出現更多類似的集會時,他說:“即使是未來,當法庭要下判時,搞集會抗議法庭的裁決是絕對不能被允許的。

“不過,若你要舉行示威活動抗議政府,我想在未來這是可以發生的。”

“一個馬來西亞FXPRIMUS Aylezo車隊”將於1月20日代表大馬參與在阿布扎比舉行的首屆“海灣12小時耐力賽”(Gulf 12Hours),車隊的隊長是納茲里的兒子莫哈末尼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