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1-12-17 11:04
(布城16日訊)上訴庭今日批准3名國陣雪蘭莪州議員的上訴,恢復他們挑戰雪州能力、公信力與透明度特別遴選委員會(SELCAT)法定地位的民事訴訟。
以拿督劉國民為首的三司指出,由上述州議員入稟的申請,有需要針對數個重要的憲法法律課題進行討論;另兩名法官為拿督阿都馬力及拿督克萊蒙特。
三司一致批准撤銷沙亞南高庭於今年3月22日,駁回巫統雙溪亞依大華區州議員拉惹依德里斯、摩立區州議員哈斯曼及馬華新古毛區州議員黃冠文申請的裁決。
不認同高庭指沒興訟理由
劉國民說,上訴庭無法認同高庭指他們的申請沒有站得住腳的興訟理由。
上訴庭諭令恢復訴訟及帶回高庭,由另一名法官進行審理及撤銷早前的裁決依據。
3名國陣州議員是在2009年11月9日入稟沙亞南高庭。
他們在入稟書列出10名答辯人,包括雪州議長鄧章欽、7名SELCAT成員、雪州秘書及雪州政府。7名SELCAT成員中,包括兩名來自巫統的州議員蘇萊曼和依斯邁。
SELCAT的其他5名成員是雪州議長,也是SELCAT主席鄧章欽(來自行動黨)、公正黨的哈妮查(副議長)、公正黨阿茲敏阿里、伊斯蘭黨沙阿里及行動黨的李寶霖。
他們也在入稟書中要求高庭宣判SELCAT的法定地位無效,同時也要求宣判州議會所制訂的2009年州議會藐視法令不合法和須撤銷,因為此舉已違反憲法。
高庭在3月22日援引1980年高庭條規19(1)(a)(18指令)條文,駁回他們的申請,理由是此訴訟沒有合理的興訟理由。
3名州議員的代表律師為卡馬魯希山,答辯人的律師是湯姆湯馬斯及阿迪慕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