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地点可免请准警方 集会只需1天通知

《佳礼中文论坛》2011-11-28 10:03 新闻由东方日报提供

(吉隆坡28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澄清,人民可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中的指定地点进行集会,无需警方批准,只需一天的时间通知警方。

不过,所谓的指定地点的范围定义则未决定。

他说:「(警方)不能阻止人民在指定地点集会,人民可在最短时间内通知警方,甚至24小时之内。」

他强调,警方的角色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平集会法案》保障人民和平集会的自由,但政府坚决反对街头示威。

「人民只需知会警方(集会事项),警方的职责是维持秩序,协调这些和平集会。」

未决定「指定地点」

纳吉今早出席「国际危机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转型」国际论坛后,在新闻发布会上,主动针对近期因《和平集会法案》所产生的疑惑,作出解释。

他说:「我必须说清楚,太多人对《和平集会法案》产生误解。这项法案中分成两个(集会地点)部分,即指定地点和非指定地点。」

他解释,任何时候人民都可以在指定地点集会,无需警方批准,只需知会警方即可。

「有关非指定地点的集会,人民需要10天的预先通知,好让警方与其他单位讨论,寻求他人的意见。」

针对何谓「指定地点」时,纳吉表示,政府将在较后才针对指定地点作出决定,目前的关键是集会地点不得影响公众利益。

他指出,该法案是一项巨大的改变,警方需让人民有集会自由,法案保障这项权利。

通知期缩短至10天

他以「垃圾」驳斥一些人把这法案与缅甸的苛刻情况相提并论,并指集会地点不能阻碍和影响公众,比如不可在医院前集会。

纳吉也强调,政府指定《和平集会法案》前参照国际惯例和做法,并参考12个国家的例子,尝试拟定符合国际标准的和平集会法案。

他表示,政府把原本30天的预先通知期缩短至10天,这项决定也引起一些混淆。

他表示,10天通知并不表示一定要在第10天才批准,10天只是一个期限范围而已,政府希望人民明白,停止所有的误解。

他重申政府反对街头示威的立场,认为它将影响社会,人民拥有表达意见的管道。

针对何时宣布来届大选的日期时,纳吉以一贯的方式,笑著回答道:「当时机来临时,你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