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纳吉若强行通过和平集会法案 林吉祥:是政治灾难=

《光华日报》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凌晨一时二分

(吉隆坡28日讯)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警告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若强行通过《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将面临另一场政治灾难。

他今日发表文告时表示,2005年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列下一系列警方依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歧视、无理、执法过当的指控,该条文让警方拥有无上权力,透过批准准证管制集会与会议。其中内容包括:

(i)发出集会准证给在野党或非政府组织好像要了政府的命,任何与在野党相关的组织集会,总是有数不尽的严苛条件,间接拒绝发出集会准证。

(ii)有些投诉指出,警方在发出集会准证的考量上偏袒不公,这点可以从他们拒绝无数次与在野党相关或在野党提出的集会申请看出端倪。同时,也有人指控,遭逮捕的集会参与者被警方盘问时遭质疑为何反政府。

(iii)某些投诉指出,和平集会转为暴力,并非参与者行动所致,而是警方挑衅。

他表示,6年后的今天,仍然看不到警队转型成为独立、清廉、专业的警察队伍,抛弃殖民时期留下的“捍卫政权”的任务思维,以新时代原则及“民主治安”的概念执行任务。

“反而我们在《警察法令》第27条文底下看到针对警察专业、独立价值的无数控诉,依然会在《和平集会法案》底下继续成为人们主要的不满,除非警察的思维彻底转变,成为服务人民,执行法治但不是为政治主子服务的队伍。”

他举例,澳洲内政部长与澳洲国家警察部长在该国立法维护集会自由的议事程序中,完全利益回避,没有涉是其中。在我国法案取经的《昆士兰和平集会法》里,组织集会者必须在集会前5日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而且,法庭才是最后针对警方禁止任何集会举行的上诉裁决单位。

他质疑纳吉是否准备要修改《和平集会法案》第16条,将此权力赋予法庭?同时,纳吉是否准备好确保整个立法过程没有任何政治偏袒、政治化?

“内政部长掌握最后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