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和平集會法案‧律師公會下週二遊行

《星洲日报》2011-11-26 10:47

(吉隆坡25日訊)繼2007年的“公正之行”,大馬律師公會將於下週二再次號召律師參與取名為“自由之行”的遊行活動,以抗議政府日前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

呈法案前沒多聆聽民意

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今日在律師公會網站發表文告說,律師公會及大馬目前正面對挑戰和大是大非,在反對聲浪下,和平集會法案火速提呈,沒有聆聽足夠的民意,這將剝奪人民在憲法下所被賦予的和平集會權利。

他指出,自由之行(Walk for Freedom)將於下週二(29日)展開,路線為皇家湖濱俱樂部(Royal Lake Club)的入口處至國會。

他指出,律師公會也將向首相署副部長拿督劉偉強提呈他們對於修改和平集會法案的建議。

他說,會員受促以出庭時的裝束,於上午11時30分在皇家湖濱俱樂部的入口處集合。

律師不能坐視不理

林志偉說,和平集會法案比現有的法律還要嚴苛,律師不能在坐視不理的情況下,就任由它被列為我國的法律,他們也必須為下一代,使盡每一分力反對這項法案。

他指出,和平集會法案已提呈二讀,極有可能將三讀通過,各方應寄望通過自由之行,可以做出改變。

律師公會吁請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修改和平集會法案,包括收集更多民意,以確保大馬擁有保障公眾利益的法律,即堅持保障及倡導憲法所賦予的和平集會權利。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