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后禁挑战选民册弊端•选举诉讼难推翻大选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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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2013年5月31日 下午3点45分

新闻分析

第13届大选已经落幕,除了投票率创下新高外,本届大选可能还会创下另一项纪录,即有史以来最多的选举诉讼案。

民联与国阵已经预告将会入禀多宗选举诉讼。根据早前报道,国阵准备入禀30宗选举诉讼,而民联则将入禀40宗选举诉讼,其中单是人民公正党就占了27宗。

宪报后廿一天内入禀

在选举法令下,只有候选人才有资格入禀选举诉讼,而且必须在选举成绩宪报公布后的21天内入禀,也就是6月12日为最后限期。

tou_2520piao_252002.jpg入禀人可以向法庭提出以下要求:

– 宣判选举无效;

– 宣判胜选者不当胜出,不应该被宣判胜选;及

– 当一名败选者拥有证据证明他拥有大多数的合法选票,可以重新审查选票。

可带上联邦法院上诉

负责聆审选举诉讼的法官称为选举法官,他们必须是高庭法官,拥有6个月时间来审理选举诉讼。

选举法官宣判后,败诉者可以在14天内带上联邦法院上诉,否则的话,选举法官的宣判将被视为最后裁决。

里卡斯案指标性意义

在过去,我国曾经出现数宗重要的选举诉讼案,其中包括1995年的武吉免登选举诉讼与1999年的里卡斯选举诉讼。

在武吉免登诉讼中,当时的行动党候选人黄朱强在选举胜出,黄朱强因为在另一宗民事案中被判藐视法庭,罚款7000令吉,结果失去国会议员资格,改由其对手——马华候选人李崇孟出任。

至于里卡斯诉讼则有两名入禀人,即前沙巴首长哈里斯(Haris Salleh)及当时的沙巴团结党候选人庄永谅。

杨德利输掉选举诉讼

李崇孟与庄永谅目前已经加入公正党,而黄朱强则已经退出行动党。

里卡斯选举诉讼拥有指标意义,因为选举法官发现有“幽灵选民”在选举中投票,因此宣判原本由沙巴进步党主席杨德利胜出的成绩无效。

qian_2520bi.jpg不过,在这宗审讯后,政府已经修改1958年选举法令,加入第9A条文,以禁止公民挑战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民册。

至此之后,任何人不能再针对选民册问题入禀选举诉讼,只有在发现贿选、恐吓与程序上违规时,选举诉讼才能成立。

难通过选举诉讼翻盘

执业律师万穆达立(Wan Mutalib Embong)曾经在数宗选举诉讼中代表伊斯兰党。他表示,虽然在法令下仍可以针对贿选、恐吓与程序违规入禀选举诉讼,但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

伊党法律局主任阿斯慕尼(Asmuni Awi)认同万穆达立的看法。他说,选举诉讼的证据必须要“超出合理的怀疑”,否则将很难成立。

另一名律师阿兹哈(Azhar Azizan Harun)也点出,要在选举诉讼中推翻选举成绩,一点也不容易。

“当我代表胜选者时,我胜出所有的诉讼。但当我代表败选者时,我输完所有的诉讼。”

“让我告诉你,选举诉讼所需要的证据要多确凿。这不只是我们的法庭,就算是印度、加拿大乃至英国法庭的要求都是如此高。所以,请不要说这是我们的法庭偏袒。”

停电短片实际效果微

阿兹哈曾经在乌鲁雪兰莪补选的选举诉讼中,代表当时的公正党候选人再益。他表示,首相纳吉曾经公开承诺,如果国阵胜出补选就会拨款300万令吉给叻思华小,最后国阵胜出,而纳吉也在选后兑现承诺。

“但我仍然在选举诉讼中败诉。你看,我必须要清楚显示,(纳吉)这项行动如何影响了最后的选举成绩。”

阿兹哈在面子书上写道,虽然一些人可以出示短片,显示巴士载满孟加拉人、选民收钱与算票中心停电等种种事故,不过这些事件在选举法庭中却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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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要闻精选/选举诉讼难推翻大选成绩.txt · 上一次变更: 2013/05/31 03:16 通过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