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判決大專法令違憲

大專法令違憲•國大生希爾曼:歷史性裁決•大專生可自由涉政

國內 2011-11-01 08:21

(布城31日訊)甫自國大政治系畢業的申請人之一希爾曼坦言,完全沒料到法庭會推翻高庭裁決,讓他們上訴得直。

他認為這項歷史性的裁決,對日後大專生是否要參政將帶來重大影響。

“這是一個很好的訊息,大學生日後可自由發表言論及涉及政治,大學生作為未來的領袖,應被給予自行選擇的機會和空間,由他們自己去做決定。”

他表示由於答辯人已表示要提出上訴,案件帶到聯邦法院還不知最終答案,他們將靜觀其變。

此外,4名申請人的代表律師阿索甘地說,今日的裁決意味著日後大專生可自由表達對政黨的支持,而其當事人如今已畢業,國大也不曾對他們採取任何紀律行動。

希爾曼目前擔任公正黨署理主席阿茲敏的助理,溫京才則擔任副青體部長顏炳壽的助理,另兩名申請人沒出庭,不過據瞭解兩人皆在今年9月畢業後開始工作。

新聞背景

4國大生要求判大專法令違憲

4名國大政治系學生希爾曼(22歲)、溫京才(23歲)、依斯邁阿米魯丁(23歲)及阿茲琳莎菲娜(23歲)被指在去年4月24日參與烏雪補選活動,而在同年5月13日接獲大學校方來函,指他們的行為抵觸1971年大專法令15(5)(a)條文,並下令4人分別出席6月2及3日召開的校園紀律聽證會。

有關信函也表示,若4名國大生參與補選活動的指控成立,他們將在1999年國大(學生紀律)條款下被罰退學或停學。

國大內部調查委員會在今年7月21日裁決,這4名學生罪名不成立。

申請人隨後因不滿國大校方的行動而入稟法庭,他們在訴訟中要求法庭宣判1971年大專法令15(5)(a)條文違反聯邦憲法10(1)(a)條款和不合法,並把大馬政府、高等教育部長及國大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

申請人也要求宣判第三答辯人援引上述條文,對他們採取紀律行動,是不合法及沒有根據的。

此案也是全國第二宗大專生挑戰大專法令案件,前理大生蘇淑樺的案件在6月4日以失敗告終,高庭當時駁回其申請,並諭令後者負責3千令吉堂費。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雅在去年9月裁決,1971年大專法令15(5)(a)條文並沒有違反聯邦憲法10(1)(a)條文(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並駁回4名國大生挑戰大專法令的申請。

法官表示,1971年大專法令15(5)(a)條文所闡明的限制,旨在解決學生在大學或學院生涯內或將面對的潛在騷擾,這種騷擾可相等於破壞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且聯邦憲法10(1)(a)條款也已闡明,言論自由並不是絕對的,因為憲法賦予國會施加特定限制。

(星洲日報)

溫京才:讓大專生自由參政•爭取廢大專法令

國內 2011-11-01 08:22

(吉隆坡31日訊)上訴挑戰大專法令違憲申請人之一的溫京才說,上訴庭今日判決大專法令15(5)(a)條文失效是標誌性及歷史性的裁決,他吁請民眾繼續爭取大專生的參政自由,以便能通過國會修改或廢除大專法令。

他今日對星洲日報說,上訴庭只是宣判大專法令15(5)(a)條文無效,但有關條文依然存在,民眾應持續爭取,使政府展現真誠的政治決心進行政治轉型。

“我們4人對上訴庭的標誌性及歷史性裁決感到興奮,因為大專法令從1971年至今已箝制大專生涉及政治的自由逾30年,如今15(5)(a)條文終於被宣判失效,表示大專生可以對任何政黨,發表支持或反對的意見。”

他說,有關判決不僅對他們4位上訴人重要,它對國內所有大專生更為重要,他希望上述判決能協助大專生培養更成熟的思維。

溫京才擔任青體部副部長顏炳壽特別官員已6個月。他說,顏炳壽出任青體部副部長翌日就邀請他們4名國大生,針對國大傳召他們出席。

(星洲日報)

大專法令違憲•高教部:上訴與否•獲書面判決後才決定

國內 2011-11-01 08:17

(吉隆坡31日訊)高等教育部長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今日指出,隨著上訴庭推翻高庭裁決和宣判大專法令中允許國立大學向學生採取紀律行動是違反憲法和言論自由後,該部將會在取得上訴庭書面判決後才針對是否要提出上訴做出決定。

卡立是在總結2012年財政預算案有關高教部的辯論時,針對浮羅山背區國會議員尤斯馬尼詢問該部對這項法庭判決的立場時,做出回應。

研究男女學生失衡

上訴庭是在國民大學4名學生提出的上訴案中,推翻吉隆坡高庭原本的判決。高庭在去年9月宣判,國大援引大專法令15(5)條文對付學生是符合憲法的舉動,不過,4名學生過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針對大學男女學生失衡的現象,部長說,該部已在今年9月成立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研究隊伍,以研究大專院校男女失衡的問題。

他說,該隊伍將會研究外國的相關研究,以探討解決方案和找出能夠吸引更多男生的適當教學法。

他表示,在國立大學,男女學生人數是40和60%,而在私立大學則是46和54%。不過,在一些技能領域的特定大學,則是男生比女生多。

在大學排名課題上,卡立指出,該部較重視一所大學的基礎多過排名,以確保有關大學在正確的軌道上發展。

(星洲日報)

大專法令違憲•魏家祥:大專令被判違憲•證明司法獨立

國內 2011-11-01 08:24 (吉隆坡31日訊)馬青總團長拿督魏家祥認為,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宣判大專法令允許國立大學向學生採取紀律行動的15(5)(A)條文,已經違反憲法和違反言論自由,顯示我國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也在維護我國的聯邦憲法。

他在文告中說,時常懷疑我國司法獨立的民聯議員,應針對此事好好的思考。

他指出,馬青在近幾年的代表大會上,都呼吁政府廢除大專法令15條文,讓大專生有更大的結社權。馬青的立場是,大專生應賦予參與任何政黨舉辦的活動,只要他們沒有擔任任何政黨職就可以了。

“我們允許大專生在校園裡舉行校園選舉,卻不允許他們參與政治活動,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此外,他也認為,在國外留學的大專生沒有受到大專法令的約束;反而在國內的大專生受到約束是一種雙重標準。

禁參政法令過時

他強調,這種否定學生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是一種過時的法令,其中很多大專生也已21歲,已經能登記成為選民,但卻不被允許參與政治活動。

魏家祥說,學生積極參與活動應給予肯定,固執的保留大專法令15(5)(A)條文,只會扼殺學生運動;在一個民主國家是不健康的,這也會造成他們無法作出獨立決定。

他認為,只要學生在參與政治活動時,不作出違反法令的事,以及對賦予他們的自由負責,馬青並不認為15(5)(A)條文還必須存在。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