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源:体制改革的必要

《星洲日报》2013-06-28 08:25

星期四的报纸有两则关於扣留犯死在警局扣留室的相关新闻,即高庭裁决及内政部长在国会的答覆,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思维和价值观。

承审印裔男子古甘毙命於警局扣留室一案的高庭法官拿督星甘裁决,政府及警方必须赔偿古甘的母亲85万1千700令吉,并且点名时任雪州总警长的全国总警长卡立蓄意掩盖古甘毙命的真相。而内长阿末扎希则说,政府不打算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因为IPCMC的部份功能与反贪会重叠,同时也违反联邦宪法。

法官星甘支持成立IPCMC,他提出案件的许多疑问及关注扣留令是否被滥用的课题,这也是民众心里的疑团。另一边厢,内长解释了政府不设立IPCMC的理由。

内长指出,IPCMC建议调查与提控贪污课题上,与反贪会的功能重叠。IPCMC有权力对付一名警员,违反了联邦宪法第7条款,即免於刑法追溯与重复审讯。

当年皇家委员会提出设立IPCMC,是要让公众有投诉的管道,遏止警察滥用权力及缺乏纪律的问题。在政府不断修改法律後,警察的权力已经膨胀,应受到更好的监督及制衡。如果缺少IPCMC这样独立的调查单位,公众投诉无门;交由警察去调查犯错警员,也缺乏透明度。

反贪会专注於调查贪污,因此IPCMC和反贪会的功能并没有重叠,而且IPCMC的行动可以更加快速。如果IPCMC的权限抵触宪法或现有法律,政府也可以调整其权限,使之合理化。IPCMC在调查犯错警员时,绝不会“未查先判”,也有特定的调查程序,相关人士无需担忧。

在民主的公民社会,公权力必须受到制衡,才能有效及专业的为民服务,而不会走向偏锋。警方不能否认警队存在害群之马,比如最近有两名警员被指在沙巴拿笃沙哈拔联邦土地发展局垦殖区展开行动时,使用暴力对待一名怀孕一个多月、贩卖私烟的苏禄妇女,而遭警方逮捕及停职。

很少人向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投诉,以及EAIC效率低落(从2011年9月成立至2012年杪,只采取了1项纪律行动、发出2项警告),说明IPCMC应立即上马。

政府经常面对外界的负面评价,譬如美国连续第4年,在2013年人口贩卖报告中将大马列入第二级观察名单。政府单位的形象及公信力在低位徘徊,最新例子是朱玉叶案,显示进行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

不改革体制,国阵政府将会陷入频频收拾烂摊子的窘境,这并非长远之计。

(星洲日报/一心不乱•作者:林瑞源•《星洲日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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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要闻精选/林瑞源:体制改革的必要.txt · 上一次变更: 2013/06/28 03:23 通过 admin